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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就“政府定价”征求民意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3日06:18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据新华社电 为规范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务院法制办2日公布了《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我国《价格法》规定: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时,应开展成本调查,综合考虑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但实践中,有关方面对如何核定垄断行业的社会平均成本等问题认识不一致,特别是对哪些项目是否合理的支出存在分歧,对经营者不能形成有效的成本约束,进而使一些不合理费用由消费者承担。鉴于此,有必要通过制定行政法规,进一步增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制度”的可操作性。

  目前,我国实行政府指导价、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主要是与国计民生关系重大的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重要的公用事业和重要的公益性服务,像水、电、油、气、公交、地铁等商品和服务即属此类。国务院法制办人士表示,这些产业经营者不宜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行为目标。政府通过定价成本监审,严格核定经营者的成本,强化对垄断行业成本不合理上涨的约束,因此有必要制定相关条例。

  公众可在9月1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或者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征求意见稿发表意见。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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