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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汽车租赁诈骗案空手套白狼内幕揭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3日06:59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记者 卢荻 通讯员 刘燕云 覃志民

  记者调查

  狮威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诈骗案中,受害者是如何受骗的?该公司又是如何诈骗他人钱财的?该案又是如何东窗事发的?随着该案审查的深入,有关“内幕”慢慢浮出水面。

  1、高额租金十分诱人

  今年1月18日,南宁市民卢某听在南宁市狮威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工作的外甥班某说,他们公司有一辆丰田凯美瑞2.4汽车要转让,只用交15万元并和公司签3年合同,每月租金1万元,合同期满后,公司负责将该车过户给你。

  卢某心动了,他来到位于大沙田志远街的南宁市狮威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和该公司的法人代表方某、执行董事郑某面谈。

  方某和郑某给卢某看了一份该公司承包租赁合同,说公司要转让上述那辆凯美瑞,他只用交15万元给公司作为购车按揭首付款,然后和公司签3年合同把车租给公司,购车每月分期付款由公司负责支付,而公司每月将付给他1万元租金,3年合同期满后公司负责将该车过户给他。卢某考虑到外甥在该公司上班,而且外甥的女朋友也和该公司签订了承包租赁合同,赚了不少的租金,所以他就相信了对方。两天后,卢某和方某、郑某签订一份承包租赁合同,并交了15万元。

  今年2月底,郑某按合同规定把1万元租金给卢某。尝到了甜头的卢某自以为找到一条很好的“投资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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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收了钱却没买车

  今年3月份,郑某又跟卢某说百色某单位要和公司租一批标致408汽车共10辆,公司现在正找人筹钱买车。郑某称,只要和公司签订承包租赁合同,帮公司出购车按揭首付款8万元,然后把车租给公司3年,就可获得月租金6000元和汽车。

  心动的卢某又和郑某签订了第二份合同,之后郑某说要一次买够10辆,车行才会同意向银行按揭贷款购车,其让卢某去找人来签合同一起购车。于是,在3月底,卢某和亲友韦某、林某等人说起这件事,问他们是否愿意参加,这些亲友听后都同意了。

  4月12日,韦某、林某等人分别写委托书,授权委托卢某代理他们与该公司办理汽车租赁合同约定的相关业务,让卢某帮他们交钱。

  就这样,卢某前后帮韦某、林某等人把数十万的购车款交给郑某。当时,郑某答应在4月20日买车。但到了4月20日,卢某等人见郑某没有买车,就追他要订车单据、银行按揭合同等,但郑某一直推脱说正在办理。直到5月10日,卢某等人发现郑某根本没订车,于是要郑某退钱。

  3、发现被骗为时已晚

  5月12日,卢某和韦某等人到公司找郑某和方某,要求退钱,对方说没有钱,要给他们10天时间筹钱,韦某等人就提出用该公司的3辆汽车做抵押,郑某同意了,但到了5月22日,郑某还是没钱给他们。后来,郑某又用公司的2辆汽车抵押给了卢某等人。

  卢某等人一直追着郑某要钱,郑某一直找各种理由推脱。6月19日晚上,卢某和方某等人去到珠海把称准备去澳门筹钱的郑某接回南宁,让郑某和方某以及公司的人商量,如何还钱给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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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此事弄得焦头烂额的方某只好打电话报警,郑某被抓获归案后,卢某、韦某等人才发现被该公司给骗了。

  据悉,2009年8月27日,郑某、方某、罗某3人合伙在大沙田志远街成立了南宁市狮威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从事汽车租赁业务公司。郑某是公司的执行董事,负责公司的车辆购买、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还负责审核、签订汽车承包租赁合同,此外,还负责收取出租公司车辆的租金和支付公司承租车辆的租金给车主。

  郑某交代,在该公司成立至案发时,一共有46个车主和该公司签订了46份汽车承包租赁合同。其中,有26份合同是出租方车主直接将汽车交给该公司,由该公司再把车辆出租给别人。有20份合同是客户交现金给该公司,由公司代车主去和汽车销售公司办理银行按揭贷款购买车辆,再由该公司出租给别人,也就是出租方车主出资给该公司购买汽车开展汽车租赁业务。

  4、众多受害者仍在查实中

  该公司为何要利用经济合同骗取他人财物呢?

  郑某说,由于该公司经营不善,加上“源洲事件”的影响,从今年3月开始,该公司业务就不正常了。承租该公司车辆的租车人纷纷退租,租车给公司的出租方车主也来要回汽车,导致公司不能按合同规定每月支付租金给以前把车租给公司的车主。从3月开始,该公司经营就出现亏损,今年3至5月份,每个月都亏损20多万元。因为公司资金困难,而以前和该公司签订承包租赁合同的车主又来追要租金,加上他们又想拿钱去投资汽车美容城,所以,为获得资金,郑某就和卢某等人签订承包租赁合同,骗取卢某等人的按揭首付款。据初步调查,卢某、韦某等人一共被骗了62.5万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该事件中,并不只是卢某、韦某等人被骗,尚有大部分受害者仍在进一步查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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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像班某的女朋友小婷也和该公司签订了汽车承包租赁合同,合同规定小婷要交6.3万元购车款给公司办按揭贷款购买一辆本田汽车,然后租给该公司,租期为3年,每月该公司付给租金6000元,3年后汽车归小婷所有,该公司负责支付每月的分期付款。然而,该公司去年12月底和今年1月底支付过两次租金共1.2万元给小婷后,再没有下文。

  还有该公司员工曾某、周某等人都和公司签订有汽车承包租赁合同。他们也和小婷一样,均是交购车款给公司办按揭贷款购买汽车后租给公司,月租金为6000元至1万元不等。该公司正是以这样的高额租金为诱饵,致使众多受害者纷纷上当受骗。

  案发后,警方问郑某那些直接交给该公司出租的汽车现在哪里时,郑某称有7辆汽车已经退还给出租方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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