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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快人心的重罚是“江湖法则”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3日07:11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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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日,深圳市正式实施《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多名新车主和外地司机纷纷声称“并不知情”,大声叫冤。一外地司机刚从佛山到深圳与一位多年未见的朋友会面,不料在回佛山的途中被交警拦住,因车牌上婚庆胶贴没有撕干净,被开出6000元的罚单(8月2日《广州日报》)。

  重典治车没有错,然而,于重罚理念之下,具体操作仍有商榷的空间。就譬如新闻事件中的6000元罚单,对于外地司机来说,既无书面通知提示、也无路面醒目标识,管理者并未尽到告知义务,如此大的罚单砸下来,若司机果真不是明知故犯,则处罚显然过重,经不起程序正义的考量。

  尽管新条例提及到人性化、社会服务令等新鲜说法,但主线仍围绕着“重罚金”展开,其他罚则反倒显得过于陪衬,也缺乏有效的监督措施跟进,这显然与我国行政处罚的立法原则相悖。行政处罚的原则当是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如果所有违法行为皆在罚金上“从重从严”,法律的正义性恐怕就要被消弭———毕竟,有钱的富人未必会对罚金的多少敏感。更何况,有些交通违法是恶意的,有些则是无意的,既然原因多元,高额奉就不当是唯一的整饬手段。

  违法行为自然当罚,但罚也得遵循法律的逻辑,不能以大快人心的“江湖法则”为无上圭臬。

  江苏邓海建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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