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与其与民同牌,不如与民同“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3日07:11  法制日报

  互动专区

  针对少数公务车辆不遵守交通法规,乱用警灯、乱鸣警笛、乱闯信号灯的交通违法现象,河南省公安厅在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后,决定自7月29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取消豫O号牌,所有党政机关和政法机关使用的豫O号牌,全部采用自编自选方式更换为民用号牌,转籍至各省辖市车辆管理所(8月2日《人民日报》)。

  与民同牌的设计之初不无制度善意。但是,要想真正遏制公车妄为,不妨厘清几个问题:其一,遏制特权比遏制特权车重要。一些公车披上了民用车牌的“马甲”,就会循规蹈矩、遵纪守法了吗不容乐观!证明公车的方式有许多种,特权车牌只是一种,如果权力不被约束,开公车的人依然骄横,以特权自恃,可以预见的是,他们就会继续不遵守交通法规,乱用警灯、乱鸣警笛、乱闯信号灯。

  其二,与民同牌的关键是能不能做到与民同“权”。与一些特权车相比,寻常车主为何老老实实地遵守交通法规原因很简单,他们知道违法的后果,或者可以说,他们无所恃,他们知道一旦违法没有权力撑腰,公车往往在权力运作下逃脱惩处。因此,公车与民同牌了,执法部门更应该一视同仁,如果手下留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与民同牌就毫无意义,公车会依然招摇于世,耀武扬威。

  其三,与民同牌只是锯箭之举,裁减公车才是釜底抽薪。多年来,国家相关部门为遏抑公车腐败,可谓殚精竭虑。遗憾的是,这些措施收效甚微,如今,与民同牌能否发挥多大作用,有待观察,但如果不裁减公车,不约束权力,不扩大公众监督,不加大问责力度,现行的制度设计就会流于形式。

  北京王石川读者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