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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严惩黑心矿主 4起事故责任人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3日07:29  法制日报

  本报郑州8月2日电记者邓红阳8月2日上午,造成18人死亡、3人失踪的河南省济源市克井镇马庄煤矿事故责任人和造成76人死亡的河南省平顶山新华四矿事故责任人被依法宣判。此前,造成5人死亡的登封马岭山煤矿事故责任人和造成37人死亡的登封新丰二矿事故责任人也分别被判刑。

  据河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统计,仅1月至5月,河南省煤矿就发生伤亡事故13起,死亡85人。

  7月29日,河南省法院系统召开会议,决定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梳理全省已经受理的涉及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等安全生产事故犯罪案件以及相关的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腐败犯罪的案件,依法严厉打击黑心矿主,严惩充当黑心矿主保护伞的腐败分子。

  当天,登封市法院对马岭山煤矿事故两名责任人和新丰二矿事故一名责任人进行宣判。3人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4年。

  8月2日,济源市人民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济源市克井镇马庄煤矿事故责任人依法进行了宣判,以煤矿投资人、矿长范旭营为首的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3年,缓刑3年不等的刑罚。当天,汝州市人民法院对平顶山新华四矿事故责任人进行宣判,以平顶山市新华区煤炭工业局局长康双义为首的4名责任人因玩忽职守罪分别被判处6年至4年6个月不等刑罚。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立文介绍说,法院对拒不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及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官商勾结等4种情况将“依法从严、及时惩处”。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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