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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拒不执行“责令改正”咋办 环保部: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3日07:35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8月2日讯记者郄建荣当事人拒不执行环保部门下发的责令改正决定怎么办环保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近日,环境保护部针对福建省环保厅的请示,作出上述答复。

  环境保护部表示,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6条至第91条对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程序、期限、要求作了具体规定。

  环境保护部认为,责令改正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形式。同时,环保部提醒,环保部门作出责令改正决定时,应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此外,在答复中,环保部还解释了“责令停产”与“责令停止生产”的适用问题。环保部认为,《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是对环境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主要形式的列举,并不是新的创设性规定。在具体案件的处理中是“责令停产”还是“责令停止生产”,应当结合违法行为的性质,选择适用相应的具体法律法规规章条款。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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