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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同城通办”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3日07:36  深圳晚报

  【按】自8月1日起,我市个人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将享受到“同城通办”的便捷服务。对市民关注的这些热点问题,本报特邀深圳市地税局咨询中心工作人员进行解答。

  南山区吴小姐来电咨询: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个人如何获取完税凭证?

  地税局方小姐回答:为了向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自2010年8月1日起,对扣缴单位或纳税人已实施个人所得税明细(扣缴)纳税申报的,或扣缴单位已补录明细扣缴数据的。即税务机关系统已有纳税人缴税明细信息的,纳税人个人可凭有效的身份证件直接到我市任意一个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同时也可委托扣缴单位代申请开具,扣缴单位代申请的,应提供以下资料到原申报缴纳税款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办理。

  1.所需换票的税款所属月份、纳税人名单(包括雇员姓名、身份证照类型和号码、雇员委托签名,使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申报的外籍人员提供外籍人编码);或者:直接提供其雇员的代扣代缴税款明细报告表(表格最右侧应有“雇员委托签名)栏。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对扣缴单位代申请开具的,只能代为申请开具当前月份及上一月份的完税凭证。

  另自2010年起,地税机关每年一季度根据纳税人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各月全员全额申报的明细信息、无须个人申请,主动为纳税人开具和邮递年度完税证明。

  福田区叶先生来电咨询:企业因政府城市规划等政策性原因要求搬迁而取得的搬迁收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地税局黄小姐回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规定,企业政策性搬迁和处置收入,是指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企业需要整体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或处置相关资产而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或处置相关资产而取得的收入,以及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

  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1.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罗湖区曾先生来电咨询: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现在是否有调整?

  地税局黄小姐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的要求,我市从2010年8月1日(征收期)开始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具体调整如下:普通标准住宅按销售收入2%预征,别墅为4%,其他类型房产为3%。

  普通标准住宅是指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福田区刘小姐来电咨询:公司在福田区注册,在罗湖区和南山区新购置了房产,请问房产税的减免税办案手续在哪里办理?

  地税局黄小姐回答:对企业所在地和房产坐落地分别位于市内不同地区,均由房产所有人向企业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房产税减免备案以及纳税申报手续。

  福田区徐小姐来电咨询: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是化妆品销售、信息咨询,主营业务是化妆品销售,征收方式经主管分局批准为定率征收,请问是按销售收入和咨询收入各自的带征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还是统一从高按咨询收入的2.5%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地税局方小姐回答:根据规定,对核定征收率征收所得税的纳税人,如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其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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