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长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特教机构 验收达标可获奖励2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3日07:41  法制日报

  本报长春8月2日电记者任东杰特殊教育需要全社会的关注。近日,吉林省长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长春市特殊教育三年发展规划(2010年—2012年)》。为了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机构,长春市将采取以奖代拨方式对其进行奖励,相关部门将出台对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机构的评估标准,凡评估验收达到标准的机构,政府将奖励20万元。

  在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方面,规划提出,各县(市)、区根据特殊儿童、少年分布情况,确立一至两所小学开办特殊教育辅读班。依托幼儿园、康复机构以及特殊教育学校增设的学前班,接收3岁至6岁残疾儿童(听障、视障、智障、自闭症、脑瘫等)接受学前教育。有条件的可招收3岁以前残疾儿童进行早期教育训练。

  规划提出,对社会力量兴办的特殊教育机构进行动态评估,采取以奖代拨方式,对其进行奖励。由残联、教育、卫生、民政、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联合出台对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机构的评估标准,依据标准对其进行评估验收,对达到标准的机构,奖励20万元。对具有长春市常住户口的特殊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全力救助。凡是经市级以上卫生部门鉴定的特殊适龄儿童、少年(3岁至15岁),接收学校每年将获得每生500元政府救助金,用于购置康复、教育训练的设备设施。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