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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立法遏制吸毒后驾车对六种毒品零容忍打击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3日08:05  法制日报

  据香港媒体报道,香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称,香港特区政府计划加强打击吸毒后及服药后驾驶,建议针对海洛因、俗称K仔的氯胺酮、冰毒、大麻、可卡因、摇头丸6项“毒驾”采取“零容忍”打击。

  港府将赋权警方,对可疑司机进行行为反应测试,若不通过,警方有权要求司机提供体液检验,其间警方会扣查司机驾驶执照24小时,如司机被证实曾吸毒,最高可被判监禁3年及奉2.5万港元,若同时涉及危险驾驶更会被加刑50%。同时,针对现行毒驾难以搜证的问题,港府拟优化条例。香港有关部门将在暑假展开咨询,稍后制定法案,预料在下个立法年度提交立法会。

  今年上半年涉及药驾的事件达37件,比2009年全年增加两倍,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称,港府拟加强打击毒驾及药驾,唯订立新法例时会影响众多驾驶者,政府有关部门既要将受毒品影响或服药后驾驶的司机绳之于法,以保障道路使用者,也要确保相关法例不会殃及需服药作真正医疗用途的驾驶人士。

  郑汝桦指出,将订下免责条款,如司机可证明服药因医疗用途,或服用前不知道其体内药物服用后会影响驾驶能力,可获豁免。并将联系包括西医公会、医管局及药剂师组织,要求有关团体处方药物时写清楚。

  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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