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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廉政署即将成立能否有效肃贪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3日08:05  法制日报

  近期岛内“司法”丑闻、法官弊案一连串的发生,引爆一场台湾“司法”界的形象危机。为推动司法改革的决心,重塑各界对司法的信心,在台当局强力推动下,成立廉政署的草案送行政、“立法”机构审查审议后,最快将在2011年成立并正式运作。但作为防贪肃贪的专责机构,如何不受政治力的不当干预而独立行使职权,并获得民众信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林其旺

  在岛内“司法”界连续出现贪渎丑闻压力下,为宣示肃贪决心,台当局7月20日宣布将成立廉政署。即将成立的廉政署,将是台湾第一个结合肃贪和防贪的专责机构,但是能否有效肃贪还待观察

  设立廉署再次被提出

  台湾“司法”界近期丑闻不断。6月份台中市黑帮枪击案,就已经牵出当地警察与黑帮关系密切的警纪问题。台湾高等法院3名法官和1名地方检察官等7月14日因涉贪遭羁押,此案创下历来侦办司法官风纪案一次羁押最多人数的纪录,更被台湾媒体称为“史上最大司法官贪渎案”。案情曝光后,引起岛内各界强烈批判,台“司法院长”赖英照和台湾高等法院院长黄水通为此辞职,同时引爆了一场台湾“司法”界的形象危机。为宣示推动司法改革的决心,重塑各界对“司法”的信心,马英九7月15日责成台“法务部”研拟“成立廉政署草案”,20日即召开记者会,宣布将在“法务部”架构下成立廉政署,前后只用了不到一周时间。根据“廉政署组织法”草案,廉政署将专责肃贪,不碰贪渎以外案件,设在“法务部”之下,拥有政风和调查两项功能,和香港、新加坡廉政公署的运作模式相同。未来廉政署成员包括现有政风、检察官、检察事务官、警察与调查人员,他们都具司法警察身份,一旦发现疑似贪渎案,马上可向廉政署所借调来的检察官报告,廉政署的检察官过滤个案认定有无构成犯罪后,再把案件转给辖区地检署继续侦查。

  岛内公务员的廉洁操守问题,一直为民众所诟病。事实上,在台湾“法务部”下早有政风、调查两大系统负责肃贪。1992年“法务部”设置政风司,负责“政治风气清明与防制贪渎”之职,但因没有“司法调查权”,工作最后都要交给检察官或调查局来处理;而调查局下的廉政处虽具有“司法警察权”,但主要负责“台湾安全”,肃贪只是它二十项职责的其中之一,至多算是兼职。但类似廉政署的方案,在台湾并不是第一次提出。1987年,时任“立委”赵少康第一次提出“廉政署提案”,此后二十多年,历次提案都是在程序审核阶段就被挡下来。因此针对马英九日前宣布成立廉政署,岛内各界批评称,廉政署非独立机关,且未仿照香港、新加坡直属最高行政首长或“国家元首”,仅为“法务部”下的三级机关。其位阶不高的局限,制约了它的发挥空间,恐政党介入变成政治工具。如今因司法官贪渎案,仓猝间成立的廉政署,外界质疑其独立性及办案公平性,同时担心设置在“法务部”之下,又与调查局功能重叠。此外,部分基层检调人员也有声音指出:把“法务部”的政风司纳入廉政署,政风人员变成具有司法警察身份,但实际上只是换个单位名称,等于同一批人多被赋予调查权,“能够有多大成效,令人存疑”。

  能否成功的几大焦点

  马英九7月20日的宣布并不代表廉政署就成了定案,新机构要成立,得经过“行政院”和“法务部”研拟后,送往“立法院”通过才行。马英九已点名“法务部”迅速提出“组织法修正案”,送交“行政院”院会审查,并期许“立法院”党团能够全力支持,务必在8月份下个会期列入优先法案督促过关。以“立法院”现在的结构,这个案子应该会通过,最快将在2011年成立并正式运作。但是能否达到预期的目标和功能,还有几个关键的观察点。

  如何独立运作其职权。台湾廉政署一直被寄望于仿照新加坡贪污调查局、香港廉政公署,直属最高领导人,以获得最大的反贪威慑。不过马英九以新加坡和香港采用英美法系,而台湾采大陆法系为由,规划将廉政署设立于“法务部”之下。当局可能透过行政系统,干预廉政署的运作,让廉政署丧失了独立性及公正性,未来势必无法甩脱外界“选择性办案”的质疑。台湾的检察体系,曾经有过“上级指挥办案”的纪录。虽然目前“法务部”所属检察官都是独立办案,但毕竟检察官所要调查的罪犯嫌疑人,多数并没有特殊的背景。而未来廉政署所要拿办的对象,官阶越高,阻力也越大。因此对于廉政署职权的范围、权力的行使应该有明确“法律”的授权与规范,使廉政署能够具有类似独立机关的独立性,“依法”行使职权,避免上级长官不当介入干扰。此外,组织预算也应该具有独立性,避免受到行政上级单位与“国会”以削减预算方式,使其功能发挥受限。“立法”应保障该组织每年能够有足够且适当的预算以维持运作。

  廉政署署长如何产生。廉政署署长的任命关系到整个廉政署运作的成败,且相关的任命程序可能影响其行使职权的独立性,与政治力是否能够轻易介入的可能性。究竟谁会执掌肃贪大权,现在成为人们极为关心的问题。以反贪著称的“立法委员”邱毅说,“过去调查局用错了一个人,叫叶盛茂,他任内七年把调查局招牌搞垮。检察总长用错了陈聪明,特侦组的功能完全没有了。后来马英九提名黄世明,整个特侦组就脱胎换骨,所以用对人是很重要的。如果是完全由‘法务部长’,或‘行政院长’任命,则在‘官官相护’的传统文化上,如何希冀廉政署真正取缔贪官污吏”。因此廉政署长如果没有“一定机制”加以保障,则廉政反贪的工作,一定事倍功半。廉政署长任命程序应比照检察总长,虽可由行政首长提名,但需经“立法院”行使同意权,最后才由“总统”任命,使其有更高的权力基础与民意正当性,并避免行政或“立法”等单一部门片面介入指导的机会。

  如何重建“司法”的形象。从目前台湾反贪调查机制看,台湾设有调查局,但连调查局长都曾涉及不法案件;现有检察官及特侦组,但在日前涉贪收押名单中,亦赫然发现检察官在列;现有“监察院”,但有弹劾纪录的公务员,有人至今仍担任政务官。法官涉贪、检察官滥诉、司法长官包庇,这些都是民间早有的感受,民间对于“司法”不信任感,已不知不觉地影响“政府”的威信与形象。因此,当局打击贪污的关键,在于设法重建人民对“司法”的信心。廉政署取信于民最有效的方式就是严惩不法亲信。新加坡贪污调查局成立时,对于李光耀的亲信涉嫌贪腐毫不留情,香港廉政署也是在严惩贪官之后才逐渐建立起民众的信赖感。台湾廉政署要能获得民众信赖,展现出独立行使职权的超然性,真正严办几件与当朝权贵有关的大案子,应该是最具体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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