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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厉交规”重罚外地司机不厚道?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3日08:19  国际在线

  8月1日,被称为“国内最严厉交通处罚规定”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正式实施。新法实施首日,深圳市交管局就查处各类涉牌证违法39宗。对此,不少司机表示处罚过重,特别是外地司机更表示不知情而大声喊冤。(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8版)

  深圳交通处罚新规之所以被称为“国内最严厉”,主要是因为新规对多数交通违法行为都加重了处罚力度,比如,行人翻越隔离护栏和在机动车道行走或兜售物品,依旧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按新规则处100元罚款;在人行横道、黄方格停车,依旧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按新规则处300元罚款;而故意遮盖号牌,则提高至罚款6000元并扣证罚分,套牌、变造证件更是罚款5万元。

  深圳交通处罚新规的通过和实施,表明这些规定在立法上并无不妥之处。问题是深圳新规首施,该不该对外地司机网开一面呢?

  首先,从法治角度讲,包括经济特区法规在内的地方性法规,均在其权力所辖的行政区域内有效。也就是说,凡生活在深圳经济特区或者进入深圳经济特区的公民,都必须遵守特区法规,享有同等权利,承担相同义务。同时,我国《立法法》也规定,地方性法规公布后,只要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即符合法定的公布条件,即被认为全体辖区内居民周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不知情为由拒绝遵守法规或接受处罚。显然,深圳新规实施后,任何进入深圳辖区的人都应受到新规的规范和约束,深圳警方依照新规对外地司机实施严厉处罚不存在法律障碍。

  然而,我们也应当看到,外地司机并不长期生活在深圳辖区,他平时所熟悉和遵守的是全国或所在地的交通法规,因此对深圳的处罚新规没有足够认识。如果在新规刚开始实施时,就“一视同仁”地对外地司机实施严厉处罚,实际上是不公平的。毕竟,在深圳辖区内生活的人,从法规草案的出台到公开征求意见,再到审议通过和实施前的宣传教育等准备工作,他们都有了深刻的印象。而对于外地司机而言,虽也不能否认明知故犯,但对更加严重后果却是不明知的,深圳新规对他们的行为并未起到应有的指引作用,因此他们的违法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讲是“情有可原”的。

  为此,笔者认为,深圳新规实施之初,应当加强对外地进深司机的宣传教育力度,给予其一定的缓冲期。(李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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