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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保质期从生产日算起

  小明在步步高超市王府店买了6杯酸奶,连喝4杯后发现过期一天,他妈妈罗女士找到超市服务台,工作人员竟说“酸奶过期一天没什么事”。记者在采访超市时,有关负责人却说,保质期应从生产日的次日算起,否认酸奶过期。

  罗女士告诉记者,小明是7月30日上午9时多买的酸奶,下午1时下班回家时,才发现买的酸奶已过期一天。罗女士气愤地说:“过期商品应该及时下架,不能坑害消费者。”

  记者注意到,小明买的酸奶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00709,保质期为21天。当日下午,超市过期酸奶已下架。代理店长文先生说:“我理解的保质期是从生产日期的第二天开始。”针对罗女士的投诉,文先生不否认过期酸奶是在步步高超市购买的,并要求罗女士先带孩子去医院检查,相关检查费用由超市承担,并愿意派人登门道歉。

  长沙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和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均认为,产品的保质期是从生产日期当天算起。7月9日生产的酸奶,如果保质期是21天,那么保质期的最后一天应是7月29日,7月30日还卖,就算是卖过期产品。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消费者购买到过期产品,可要求获得销售商惩罚性的赔偿。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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