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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生女夫不满拒付抚养费怎么办

  来电显示:去年10月我生了女儿,丈夫非常不满,为此夫妻经常争吵。今年初,我带女儿搬回娘家居住,此后丈夫从来没有看过我和女儿。我几次要求丈夫支付女儿的抚养费,他却以双方分居为由拒绝。我的收入不高,没有办法独自抚养女儿。请问,我该怎么办才能讨得女儿的抚养费?

  市民 小燕

  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维权专线律师答复: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1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因此,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自子女出生之日起延续至子女成年或能独立生活为止,而不管是婚生子女或非婚生子女,父母是否共同生活或分居甚至离婚。因此,你丈夫不履行抚养女儿的义务,你可代女儿向法院起诉,要求他支付你们分居期间女儿的抚养费。

  关于如何确定抚养费的数额,子女的抚养费用,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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