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怀化8月3日讯(通讯员 李继民)生意亏本后,会同男子竟挪用单位准备用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资金,用于自己经营生意。近日,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龙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现年54岁的龙某系会同县某竹艺厂厂长。2006年10月,该厂因经营不善而破产,龙某等厂领导为缴纳该厂职工的养老保险金,开始筹划变卖该厂所属农副市场的门店。
2007年4月,龙某在处理几个门店并收取部分门店款项后,邀请该厂职工粟某参与变卖门店。截至2008年年底,龙某和粟某将农副市场的29个门店全部卖出,龙某共收取门店变卖款9.6万元,并以各种名义向粟某借走现金2.97万元。
该款用于公共开支及工资58312元,其余的67388元被龙某用于自己做生意。
案发后,龙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回全部赃款。
稿源:红网 作者:李继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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