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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货票过期消费者不干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3日10:26  贵州都市报

  提货票过期消费者不干

  消协调解:继续供货

  金黔在线讯 花7800元购买的26吨水泥,仅仅提走了14吨,再去提货时,厂家却称水泥票据时间过长,不能继续供货。近日,在消协的调解下,水泥厂同意消费者提走剩下的12吨水泥。

  据了解,消费者宋某是贵阳市乌当区水田镇水田村村民,去年11月上旬,他在水田镇某水泥厂花7800元购买了325号水泥26吨,准备用于自家盖房,在建房过程中,宋某凭厂家开具的票据提走了14吨水泥,后来因种种原因施工停止,直至今年7月16日,才恢复房屋施工,但当宋某手持水泥票到厂家提货时,厂方却称票据时间过长又未及时更换,拒绝提供水泥。

  调解人员了解到,水泥票据是水泥厂2009年11月上旬开具给宋某的,厂家规定必须在提货期满后3日内到厂家更换票据。消协认为,虽然宋某没有按时更换票据,但厂方的规定有格式条款之嫌,最终水泥厂同意继续提供给宋某325号水泥12吨。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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