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怀化8月3日讯(通讯员 李继民)日前,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将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而“炼山”造林致使发生森林大火的赵某以失火罪提起公诉。
2010年2月24日清晨,赵某未到会同县黄茅乡林业工作站办理野外用火证的情况下,擅自和其儿子到黄茅乡自己承包的准备造林的山中“炼山”。
赵用一次性打火机从造林山中顶部“张坵田”田角开始点火,从上而下依次点火焚烧“张坵田”山林中砍倒的杂草树枝。赵安排其儿子在造林山顶部防火线一带守火。
10时左右,“炼山”完毕,赵某父子在余火尚未彻底清除的情况下,离开“炼山”现场回家。
因当日晴天,最高气温27.7摄氏度,且为偏南风6级,赵“炼山”的余火被风吹到靠北的相连山林中,于当日12时许引发森林火灾。
本次森林大火共计过火面积2213.4亩,其中有林地面积1417.1亩,造成巨大损失。
稿源:红网 作者:李继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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