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少年触电落下残疾三单位赔偿13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3日10:44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凤冈县13岁少年安某攀爬电杆触电落下伤残,为此,家长将凤冈县移动公司、凤冈县公路管理段、凤冈县电力公司等三家责任单位告上法庭。日前,凤冈县法院判决,三被告赔偿原告13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7月20日,安某在他家附近攀爬电杆玩耍,不慎被高压电流击伤。受伤后,安某在医院治疗数月之久,花去医疗费近4万元,被评定为五级伤残,后续治疗费还需3万元。此后,安某家属将上述三家单位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住院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45万元。调查显示,本案中,电路的所有人为凤冈县移动公司、电路支线及变压器所有人为凤冈县公路管理段、电路的管理者为凤冈县电力公司。

  凤冈县法院认为,三被告对此事故应付主要责任,而安某监护人也没有尽到监护责任。通过审理,法院认定安某各种损失约22万元;并根据过错责任的大小,判决三被告赔偿安某损失近13万元。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服判。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