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记者马汉青报道:昨天,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广州市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其中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1%,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可大体按照基准线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
据了解,引导企业工资正常增长的工资指导线,由政府部门定期发布,主要起引导作用,并不具有强制性。但这一指导线是基于市场分析预测的结果,反映了市场趋势,对企业和员工根据市场规律确定合理的工资增长幅度有较强的参考价值。此外,工资指导线是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依据。
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结合广州市2010年国民经济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劳动就业等预期目标以及2009年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企业人工成本等实际情况,提出了3条广州市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1%。对于正常生产、经济效益和工资水平均处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根据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承受能力、工会组织或职工意见等实际情况,可大体按照基准线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
———工资增长上线(警戒线)为16%。对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或人均工资低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企业,以及企业工资水平大幅度低于行业工资水平的企业,可以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不应超过16%的增长上线。
———工资增长下线为3%。对于工资水平一般,经济效益轻微下降的企业,可按照下线安排工资增长;对依靠国家特殊政策获取超额利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非竞争性行业和企业,工资增长应不高于下线水平。
有关通知说,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是否调整职工工资,应当通过工资集体协商方式与职工平等协商后确定,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应采取各项措施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
工资增长时应尽量覆盖企业内大多数劳动者,并向低收入劳动者、企业内一线生产服务人员及较长时间未增长工资的职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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