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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12类公共场所下月起禁烟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3日14:21  金羊网-羊城晚报

  羊城晚报讯 记者赵仲炜、实习生苏畅报道:烟民注意了:9月1日起广州市公共场所将全面控烟,违禁吸烟者小心被罚款。昨天,广州市人大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下简称《条例》)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严格划分了“禁烟场所”和“限制吸烟场所”,违者将罚款50元。

  《条例》列明12类场所为禁烟公共场所(见附表)。公民在禁烟场所或区域发现吸烟违法行为的,可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并向该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投诉。对不履行控制吸烟职责的经营者或管理者,市民可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举报投诉。

  《条例》规定,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或餐位在75位以上的餐饮场所;歌舞娱乐、游戏休闲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的等候区域等等,除经营者或管理者自行规定全面禁烟外,应当设置吸烟室或划定吸烟区,吸烟室或吸烟区以外的其他室内区域禁止吸烟。

  《条例》还规定了处罚措施:应当设置吸烟室或划定吸烟区而没有设置或划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广州市爱卫会有关负责人透露,根据调查,目前广州的餐饮场所绝大部分都没有设立吸烟区,9月1日《条例》实施后,爱卫会将给予1-2个月的适应期,过了适应期将按规定处罚。

  烟民两百万

  执法十几人?

  两大问题

  处罚50元

  是否太轻?

  调查数据显示,目前广州有“烟民”200多万人,而执法主体之一的爱卫会下属工作人员仅十几名,执法难的问题怎解决?

  据了解,市爱卫会正与市城管委的12319热线协调,准备将全市的投诉举报电话设于此。条例从9月1日开始实施时,市民可拨打“12319”投诉。“接到投诉后,会根据情况将投诉转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单位,让对口部门加强执法”。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力强调,“任何法律都不能只靠处罚去落实实施,在法治社会里,更多是依靠公民的自觉守法,在每个地方派驻一个执法人员看守是不可能的。”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力就此表示,制定控烟条例时,起草人员针对这一情况也进行了多方面的调研。根据上位法的行政管理处罚法中规定,对一定数额的处罚可以当场处罚,一旦超过就必须到银行交罚款。

  在实际中,调研人员了解到,如果制定的处罚数额较高,会造成无法收缴罚款的难题。“在机动车排放污染处罚时,曾经就有车主当着执法人员的面将罚单撕掉,这些人的行为在现实中也无法得到很好的制约。”李力说,将罚款额度定在50元的标准,是为了增加一定的操作性。同时,广州的控烟条例还是立足于教育为主,处罚只是一种辅助手段。

  12类禁烟场所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办事区域

  ●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范围的室内外区域和其他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范围的室内外区域

  ●本款第三项以外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其他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室内区域

  ●影剧院、音乐厅、图书馆、展览馆、科技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档案馆等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的室内区域

  ●商场、书店

  ●金融、邮政、电信等企业的室内营业区域

  ●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长途客运汽车、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客渡轮等公共交通工具内部及其售票厅和设置在室内的站台

  ●体育场馆的观众区、竞赛区、运动员区以及乒乓球馆、羽毛球馆、保龄球馆、桌球馆(室)、健身房等室内健身场所;

  ●旅馆、宾馆、酒店、招待所、培训中心、度假村等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营场所的大堂以及其他室内公共区域

  ●电梯内部及其室内等候区域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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