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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改革取得初步成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3日14:38  法制日报

  

  

  法制日报北京8月2日讯 记者赵阳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自2009年9月最高检部署实施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改革以来,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机关全面实施了改革。一年来,改革工作整体上平稳有序,扎实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据了解,经中央政法委批准可以适当推迟实施改革的新疆、西藏、青海、甘肃、内蒙古五个省、自治区中,新疆与全国同步实施了改革,甘肃目前也已全面实施改革,其他省、自治区在省会城市等局部地区也实施了改革。

  2009年9月至2010年6月,全国已实施改革地区的省级、分州市级检察机关共受理下级院提请逮捕职务犯罪案件11199件12762人,决定逮捕11610人,决定不予逮捕1037人,其中无逮捕必要不捕509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90件,已纠正177件。建议立案633件,侦查部门接到建议后立案589件。 2009年9月2日,最高检印发《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下称《规定》),明确规定省级以下(不含省级)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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