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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检察机关全面推行量刑建议改革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3日14:49  法制日报

  

  

  法制日报长沙8月3日电 记者赵文明 阮占江 通讯员 廖远哲 从8月1日起,湖南省全省各级公诉部门对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抢劫等15种常见罪名案件原则上都要提出量刑建议;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要加大适用量刑建议的比例。近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公诉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作出部署,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量刑建议改革工作。

  量刑建议是人民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判处被告人一定刑罚的建议。量刑建议改革是中央部署的量刑规范化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着力推进的一项检察机制改革。2008年12月中央部署“量刑规范化”改革以来,湖南省确立了26家市、县两级检察院作为改革试点单位,积累了许多经验和成果。今年5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定位、建议量刑的幅度、量刑建议书的送达、量刑庭审程序的设置以及裁判文书对量刑建议的评判等核心问题进一步达成了共识,全面推进量刑建议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

  鉴于此,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自8月1日起,全省各级公诉部门对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规定的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抢劫,盗窃,毒品犯罪,强奸,非法拘禁,诈骗,抢夺,职务侵占,敲诈勒索,妨害公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15种常见罪名案件,原则上都要提出量刑建议;加大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适用量刑建议的比例。

  湖南省检察院要求各级公诉部门充分利用量刑建议制度,促进被告人认罪、悔罪和当事人息诉服判。通过量刑建议改革,着力解决矛盾焦点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量刑不公、量刑失衡等问题,有效化解社会矛盾;通过规范量刑自由裁量权,强化依法办案,减少司法腐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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