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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汇缴让慈善组织沦为过渡账号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3日17:34  国际在线

  审计署最新数据显示,全国目前共接收“玉树地震”捐赠款物106.57亿元,其中尚未投入使用的资金有98.43亿元。这笔巨额捐款,究竟谁管才合适?民政部会同五部委发布文件规定,慈善组织募集的善款,需要汇缴拨付到青海省政府、青海省红十字会、青海省慈善总会的专用账户中,由青海省方面的统筹安排使用。然而,“汇缴资金”的政策安排,却招致10多家全国性慈善基金会的困惑,乃至态度明确的反对。(8月3日东北新闻网)

  大灾捐款最后多数沦为变相财政资金,似乎已经是一种惯例,比如汶川地震的七百多亿捐款,就有调查显示“极可能80%左右流入了政府的财政专户”。然而,当这种事实上的惯例被写上民政部的“汇缴”文件,仍然引发了这些官办慈善组织对于自身权利的敏感,正如有慈善组织人士所忧虑的:如果这一次可以统筹,意味着随时都可能统筹,慈善行业会否变形为政府的吸金渠道?

  要求慈善组织将所募集善款全数“汇缴”到指定单位统筹使用的规定,等于是直接取消了慈善组织对于善款使用在法律框架内的自由裁量权——除了“汇缴”之外,慈善组织没有权利去自由使用善款,当然也不用操心善款使用的途径和效率。于是,慈善组织剩下的全部价值,无异于一个过渡性质的银行账号,公众先往这个账号里捐款,然后它再将钱“汇缴”到民政部指定的账号。

  这些被获准在玉树地震后募集善款的慈善组织,据说已经宣布了要免收地震捐款的管理费,如果再不能自由决定资金使用,等于是白忙活了一场,肯定被侵犯了根本利益,这也许正是这15家官办慈善组织不惜公然反对“汇缴”的核心缘由所在。然而,“汇缴”真正的问题还要远比这严重,因为它将慈善组织的存在价值简化为一个过渡账号,不仅慈善组织似乎纯属多余,更完全混淆了慈善捐款与财政税收的概念。

  这样的规定也许不至于影响这些官办慈善组织的生存,然而对于发育中的民间慈善组织来说,则简直可以说是致命性的。一方面,官办慈善组织自主使用善款,多少还能分出一些雨露给那些民间慈善组织,因为民间慈善组织在具体落实项目方面往往更加具备优势;另一方面,既然官办慈善组织都只是一个过渡账号,民间慈善组织的发育则更加不能得到政策空间。

  大灾之后,限定少数官办慈善组织开展救灾捐款,强制取消其他慈善组织的公募权利,本身就有违反现行法规的嫌疑;然后再行政命令所有慈善组织必须将所募善款“汇缴”并统筹安排使用,则完全背离了公益慈善的本义,而近似一种额外征税行为。在正常情况下,人们之所以选择不同的慈善组织,除了看重其慈善信誉之外,更是因为对具体慈善组织所从事领域的认同,怎能将捐款人基于不同意愿的捐款不加区别汇于一笼呢?

  民政部门主要的责任不该是“为老百姓选择信得过的慈善组织”,并“统筹安排”善款以提高使用效率,而应该是让更多慈善组织得到发展空间,让公众有更多捐款对象可以选择,让慈善组织在公众监督下自由竞争。如果慈善组织在民政部门眼里只是一个募捐的账号,民间慈善组织自然是无法发展,而这些官方慈善组织其实也纯属多余——民政部门不如干脆公布一个全国统一的募捐账号,公众爱捐不捐,要那么多“过渡账号”作甚?(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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