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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施工摔断腿 建筑商不愿继续支付治疗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3日17:42  南海网

  

17岁少年施工摔断腿建筑商不愿继续支付治疗费
少年民工二楼施工时意外坠楼,右腿踝关节骨折。(南海网记者汪德芬摄)

  南海网8月3日消息(见习记者高鹏实习记者杨隽莹)湖北17岁少年民工张鹏程在海口市琼山区迈仁村一私宅建筑工地二楼施工时意外坠楼,右腿踝关节骨折。至今已住院23天,建筑商老板和房东却相互推脱,不愿继续支付治疗等费用,律师建议向安监部门反映。

  意外发生:17岁湖北少年摔断腿

  7月11日早晨6点,张先生在迈仁村一栋无脚手架等安全措施民宅二楼施工时,突然听到一声惊呼,赶紧回身看,这才发现是和自己一起施工的儿子摔到了一楼。张先生惊慌不已,赶紧同另两名施工队友将痛苦不堪的儿子送到附近的一八七医院。

  据张先生回忆,当天早上8点多包工头过来了,给了他们一万块钱并建议将张鹏程转到海南骨科医院。在骨科医院住院二十多天后,那一万块钱早已用完,可是儿子的腿还没好,仍需住院恢复,但包工头和房东却表示不愿继续支付医疗等相关费用。

  张先生和儿子张鹏程是今年年初从湖北来到海南打工,张鹏程是小儿子,上面还有一个哥哥,张先生家里的经济情况并不好。意外发生时的另两位施工队友也是亲戚,四个人是一起来的,“我们都是打工的,赚不了多少钱,我们并没有别的要求,只希望他们能出医疗费用。”张先生说。

  包工头:已尽到责任

  记者分别致电房东许某和包工头彭某,了解记者来意后,许某称不关他任何事,要找就找包工头,并很快挂了电话。包工头彭某说,事情发生后他当天就拿出一万块给他们用于治疗。当初他只是将工程包给张鹏程的舅舅和他的父亲。彭某认为这件事张鹏程及其父亲舅舅他们有一定的责任,而他拿出一万块已经尽到责任。

  律师:可向安监部门反映

  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李君律师介绍,在雇佣合同期间,被雇佣者受到工伤,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若施工方是无安全生产资质的,受到的工伤,应和雇主承担连带责任。该起事故属于安全生产事故,民工可向安监部门反映。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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