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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络游戏“洗号”无异于盗窃上海4名窃贼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3日19:37  法制日报

  

  法制日报讯 通讯员刘慧 记者刘建 20万元购买网络游戏玩家数据库资料,合伙对网络游戏进行“洗号”,盗取虚拟游戏装备和虚拟游戏币并进行销售,从中非法获利3万余元,造成软件公司230万元的经济损失。日前,上海市一中院审理此案,并作出二审终审维持原判的裁定:王朋、张振、赵梦和陈雄4人均构成盗窃罪,被分别判处三年十一个月等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四人共处罚金6万元及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2009年8月,王朋以20万的价格向上海的一个朋友购买了400万条非法侵入天游公司的数据库服务器窃取的《LUNA露娜》网络游戏玩家数据库资料。随后他将其中的110余万条信息发送给了同伙人张振,并提供给他破解信息的破解工具。王朋与张振预谋,决定对这款网络游戏进行“洗号”(即盗取游戏玩家帐号信息,登录相关玩家游戏帐号,盗取帐号内游戏角色的虚拟游戏装备和虚拟游戏币),并商定了获利分配方式。

  几日后,张振联系朋友陈雄,在他们共同开设的“打币工作室”雇佣多人对信息进行破解并“洗号”,成功盗取了虚拟游戏装备和虚拟游戏币。随后,张振又安排他的女友赵梦将上述虚拟物品在中国网络游戏服务网和淘宝网上进行销售,共获得非法收益3万余元。

  此举不久引起天游软件公司网络安全中心相关人员的注意,公司负责人遂至警方报案,称从2009年8月至9月,“LUNA露娜”网络游戏玩家帐号内的虚拟装备和虚拟游戏币被盗,并且帐号被删除。影响日益严重,玩家大量流失,已经造成了公司230万元左右的经济损失。

  王朋等四人后在老家山东等地被抓获归案。一审法院认为王朋、张振、赵梦、陈雄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共计价值3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一审判决后王等人不服,遂提出上诉。

  上海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王朋、张振、赵梦、陈雄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并据此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终审裁定。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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