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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下,劳动者健康权益的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3日20:15  兰州晨报

  

高温下,劳动者健康权益的保护
高温下的劳动者 本报记者 李桐叶 摄

  7月以来,高温天气席卷中国各地,气温记录屡被打破。7月28日,兰州市中心气象台发布高温红色预警,当日最高气温为39.8℃,与1933年以来历史最高记录持平。在接下来的两天里,兰州气温持续逼近40℃。随着这轮高温浪潮,公众开始更多的关心高温天气下的健康权益和劳动保护的问题。

  烈日下工作

  2010年7月29日。兰州最高气温39.2℃。

  热气蒸腾,毒辣的阳光炙烤着地皮。街上没有一丝风,树叶蔫巴巴地耷拉着。

  从上午7点开始,39岁的环卫女工王淑梅已经在负责的路段上往返了7次。她皮肤黝黑,头顶白草帽,戴着口罩,胳膊上套着袖套,身穿橙黄色的工作服,后背上已经湿了一大片。

  1000多米长的路段,以两个十字路口的天桥为界,王淑梅至今已经清扫了整整9个年头。

  然而,兰州持续的高温天气,让这条路显得格外漫长。

  “实在太热了,晒得头晕!”清扫完一遍街道后,王淑梅赶紧躲到天桥下,摘下草帽扇风,风是热的。汗水浸湿了她额前的头发,顺着脸颊流淌下来。随身背的茶水瓶,已经晒得烫手。

  一个多月前,单位发了两袋茶叶和一包冰糖,加上每天一瓶矿泉水,是王淑梅这样的兰州环卫工人在炎热异常的夏天里仅有的消暑降温福利待遇。

  “原本这段路加上四条巷道有10名工人作业,现在不但将天桥两边的区域也划归到我们的工作范围内,工人也减少到4名,每个人的任务量更重了。”王淑梅说,“干我们这行很辛苦,有时候还不被理解。”

  但是王淑梅不能说走就走,为了供两个分别上初中和小学的孩子读书,这份半年一签约、每个月仅有800元的工作对她来说“很重要”。

  今年7月以来,高温天气席卷中国各地,记录屡被打破。7月28日,兰州市中心气象台发布高温红色预警,当日最高气温为39.8℃,与1933年以来历史最高记录持平。

  随着这轮高温浪潮,公众开始关心高温天气下的健康权益和劳动保护。“高温补贴”、高温下的劳动者健康权益保障等话题再次被人热议。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而发放的夏季清凉饮料费。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自1997年出台过有关调整防暑降温费的文件后,我省至今仍在执行每年7、8、9三个月高温作业每人每月45元,非高温作业每人每月4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35元的补助标准。而且该规定也仅针对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单位还不同程度提高了补贴标准。而农民工集中的行业中,长期工作在露天环境的建筑工、环卫工、搬运工,却基本享受不到高温补贴。

  赵颖在兰州一家制造企业机械加工车间从事模具加工工作,作为特种技工的她所在的单位休高温假、发放高温补贴从2006年就已经开始了。

  “每年8月初的前10天为高温假期,今年发了500元的购物卡和500元现金作为高温补助。往年发放的补助金也不一样,有时800元,有时1000元。”赵颖说。

  7月30日,兰州最高气温39℃,40岁的磨工赵颖上班后将卫生打扫一下,就回家休高温假了。 但同样在如此高温下,环卫工人王淑梅则仍在马路上工作着。

  “以前每个月600元工资的时候,发过一次300元的高温补贴,之后再也没发过。现在我们一周只发一副线手套、一个口罩,三个月一块透明皂。”王淑梅说,“天气虽然很热,还是要上班。”

  高温“杀手”

  29岁的天水人马建滨在七里河龚家湾一处建筑工地开塔吊。

  7月31日上午11点,昏暗的板房宿舍里,10多张上下铺床位,拥挤凌乱。闷热的空气中弥漫着潮湿的汗味,一盏吊扇在棚顶颤巍巍地旋转着。

  整个宿舍内只有马建滨一个人。他右手手背上注射点滴的药棉还在。两天前的中暑让他不得不停工在宿舍里休息。

  “那天我没吃早餐,从上午8点上去一直干到下午2点,感觉胸闷,迷糊,热得难受,衣服都透了。刚从塔吊上下来,没走两步眼前一黑就倒了。”后来几个工友把他送到医院救治,这才醒了过来。

  马建滨说:“医生说要休养两天,我现在想马上能上去干活。停工就没工钱啊!”

  “这两天气温高,我们已经临时调整工作时间,尽量避开中午最热的时候,别的再也没什么措施。”该工地一位施工负责人说。

  建筑工人马建滨的中暑并非个案,今年7月全国各地发生多起中暑事件,大多是建筑工人和环卫工人这样长时间暴露在烈日下工作的群体。

  据报道,在副热带高压控制下形成的新一轮高温过程中,北方地区将持续高温,并且日最高温度普遍超过南方地区。以甘肃为例,据兰州中心气象台的资料显示,从7月26日以来,其中河西高温在37℃至41℃,民勤30日最高气温达41.7℃,突破了1953年以来的历史极值。

  中暑,是高温天气对人最主要、最普遍的负面影响。“中暑的发生一般多是高温、高辐射环境下,强烈的太阳照射和较高温度导致人体水分大量散失,若水分得不到及时补充就容易发生中暑;或者是高温、高湿度,即夏季常见的湿热天,人体不能正常排汗,皮肤血流量和心输出量大大增加,心衰发生率和心脏病死亡率也会增加。”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生梁伟东介绍说。

  “像建筑、环卫工人多在露天环境下作业,气温高,阳光辐射强,劳动强度大,如不及时预防很容易发生重度中暑,甚至有生命危险。而中暑主要靠预防,因此他们的工作保障很重要。”梁伟东说。

  “暂行”了50年的法规

  “我们没有给工人发高温补贴,不过更改了工地的工作时间,上午提早了1小时,下午推迟了1小时,避开了中午的烈日。一个人几十元钱的补助,一个工地得增加多少成本?!”一家建筑公司的刘姓老板说。

  记者了解到,目前唯一在全国范围内普遍使用的高温劳动保护条例,是1960年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尽管早些年就有人呼吁对已经不能适应现有经济和就业结构以及社会形势的《暂行办法》进行修改,但这个《办法》至今依然“暂行”了整整半个世纪。

  “第三产业的高度发展,已成为现今社会经济结构的鲜明特征之一。而《暂行办法》的内容根本没有覆盖第三产业。此外,该规定表述模糊,对高温的界定、高温休假、高温补贴等具体细则均未明确阐释。最为尴尬的是,该《办法》没有规定法律责任,即便相关企业单位不遵守规定拒发高温补贴,也没有强硬的约束办法。”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张兆成说。

  张兆成还分析认为,那些从事冶金、环卫、建筑高空、高湿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其适用的高温补贴标准应与普通劳动者有所区别。《办法》细化分类适用对象,同时需要区别从事不同工作的劳动者所享受的高温补贴标准。

  “据我们了解,国有企业和规模以上私营企业执行得较好,一些小企业在高温补贴发放时还比较被动,有少发放或不发放的情况。”兰州人社部门一位工作人员说。

  “从根本上讲,公共政策要与时俱进。国家立法机构应该确定高温职工保护主管机构主体,并针对高温下职工如何作业给予具体规范,对从事高温条件下劳动者的保障作出具体的规定。”张兆成说。

  按照规定,高温补贴在每年相关月份发放,但是近年来,劳动者的高温补贴执行情况并不理想。据相关报道显示,大多数机关与大型企事业单位为员工发放了高温补贴,但一些中小型私企没有发放高温补贴。同时,高温补贴差距也很大,每月从数十元到上千元不等。在空调房办公的机关人员与白领阶层等受高温伤害较少的群体,可享受优厚高温补贴;而受高温伤害较大的劳动群体,获得的补贴反而很少或根本没有。

  另外一个掣肘高温补贴的原因是,高温作业保障在政府职能上出现了“真空”状态。

  由于缺乏法律依据,以及历年多次机构改革,高温作业的劳动保护出现了“盲区”。从职能上来看,安监、卫生和人社部门对这项工作都缺乏明确的管理职能。“要想真正保护劳动者在高温条件下的权益,就要先解决政府在职能转变过程中出现的空位现象。”兰州市安监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坦言。

  制度亟待完善

  其实,包括高温补贴在内的不少津贴都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更关心的是员工可以创造多少价值,并根据这个价值确定员工的收入。正因为此,包括高温补贴在内的各项津贴已经很少再被提起。

  近期高温席卷全国,“高温补贴”这个话题才又重新被人们拾起,甚至有人建议政府修改相关规定,提高津贴标准。

  传统观念里,高温补贴只是一种单位福利,而福利的好坏则取决于单位自身的性质、经济效益、领导价值取向等因素。再加上单位与职工之间地位不对等,除非单位主动发放,否则职工一般不敢索要高温补贴或对补贴标准提出质疑。

  “正是由于高温补贴被看作企事业单位的一种福利,所以它没有成为员工的权利,也没有引起政府部门的足够重视。”张兆成说。

  当高温已经超越了简单的自然现象,逐渐成为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时,它“烤验”的就不仅仅是市民,同时考验着政府及公共管理部门的应对能力。

  “高温环境下的劳动保护和高温补贴应该得到法律和制度的保障,国家各级立法机构应该用法律来保障高温等极端天气下公民的健康权,明确劳动保护的主管职能部门,并针对高温等极端条件下职工作业如何自我保护给予具体规范,对高温劳动保护补助也予以明确,以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安全。”张兆成说。

  现实可预期的做法是,政府根据各种极端条件制定一个强制性的工作标准,但并不提供补贴,而企业和员工在确立劳动关系的时候,便把这样的标准当做谈判的前提。由此,双方的工资谈判本身就考虑了极端天气的因素。这样的好处是,政府为劳工权利托了底,而企业和员工也事先考虑了极端天气的风险并在工资中得以体现。

  法规条文应既明确企业如何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又载明如何处罚,使之真正具有可操作性。劳动部门应该把工作标准与处罚确立起来,加强行政处罚,加强劳动监察力度,这样才能保证“高温补贴”不至于沦为镜花水月般的“纸上补贴”。(应受访者要求,文中部分人物为化名)

  ■本报记者 郑志成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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