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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对蔡元培故居被卖动怒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4日00:33  红网

  2日,“口水杭州”网站首页头条位置,挂出了《蔡元培杭州寓所卖了1000万》的消息,透漏近日市级文物蔡元培杭州故居被其所有人蔡元培的外孙女林徵明女以1000万价格卖掉,顿时引来网友口水无数。(《今日早报》8月3日)

  在我看来,公众无须对蔡元培故居被卖掉动怒。

  蔡元培故居虽是文物保护单位,但毕竟不归国家所有,而是归其后人所有。换言之,蔡元培故居不是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财产,而是属于个人所有的私有财产。不管是依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还是从常理上说,财产的所有者有权处置自己的私有财产,蔡元培故居所有者不管是高价还是低价将其卖掉,都是合法的正当行为,外人无权干涉,而且其处置是在没有破坏文物的基础上。

  再者,即使按照我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文物所有者也是有权出让自己所有的文物。《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明确规定,“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根据其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当然同时规定,“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给外国人。”换言之,蔡元培后人将蔡元培故居出售,只要一不是卖给外国人,二出售行为向当地文物部门备案,就是合法的买卖,就受法律的保护,没有任何的不当。即使公众在情感上无法接受,也无权否决文物合法买卖的事实。

稿源:红网 作者: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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