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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进量刑建议改革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4日02:01  红网-潇湘晨报

  本报长沙讯昨日,记者从湖南省检察院获悉,从8月1日起,全省检察机关各级公诉部门开始全面开展量刑建议改革工作。其中,涉及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抢劫等。

  量刑建议是人民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判处被告人一定刑罚的建议。2008年12月以来,我省检察机关确立了长沙、株洲、常德等26个量刑建议改革试点单位。

  今年5月,湖南省检察院与省高级法院就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定位、建议量刑的幅度、量刑建议书的送达、量刑庭审程序的设置以及裁判文书对量刑建议的评判等核心问题进一步达成共识。为此,从8月1日起,湖南省检察院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对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规定的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抢劫,盗窃,毒品犯罪,强奸,非法拘禁,诈骗,抢夺,职务侵占,敲诈勒索,妨害公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十五种常见罪名案件,原则上都要提出量刑建议;同时加大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适用量刑建议的比例。

  省检察院要求各级公诉部门充分利用量刑建议制度,促进被告人认罪、悔罪和当事人息诉服判,通过全面推进量刑建议改革,促使量刑活动的诉讼化、公开化,促进量刑公平与公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减少司法腐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记者丁阳亮 通讯员梁驭骁 周慧 廖远哲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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