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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理财需规避两大风险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4日02:01  郑州晚报

  

联合理财需规避两大风险
徐化冰
联合理财需规避两大风险
杨海虹

  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对民间借贷利率的明确规定,到司法部《关于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意见》《担保法》的颁布,再到《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河南担保业在工信厅、中小企业局等部门的共同监管下,信用担保机构备案证也陆续展示,市民看到了政府职能部门规范和监管担保行业的举措。但是,在担保行业具体业务操作中,很多公司都出现了联合担保理财。如何正确认识和规范联合担保理财,成为当前关注的焦点。本期,两位老总做客本报《担保会客厅》。晚报记者倪子

  问题一:什么是联合担保理财?联合担保理财有哪些特征?

  杨海虹:担保理财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经常会碰到具有还款能力的借款人需求资金量大,而单个提供资金客户资金量不足,为了满足资金需求者和资金提供者双方的需求,就产生了一笔借款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出资人同时作为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资金的情况,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了避免多个借款手续的繁琐,通常采用其中一个出借人作为主签人,主签人与其他出资人签署联合出资协议,并经借款人认可,资金也由每个出资人分别直接提供给借款人,借款人在借据或收据中注明每个出资人的出资金额,以明确债权债务关系。担保公司针对这种情况下所有的出资人提供担保,就是担保联合理财,或叫担保联合出资。

  徐化冰:郑州担保模式的特点之一是“一对一”,即一个融资件对一个理财客户。但很多情况下,某个融资件的金额较大,需要若干个理财户共同来完成,这就叫联合担保理财。一般来讲,联合担保理财具有以下特征,例如:联合担保理财协议是该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理财各方须共同出资、共同管理;理财各方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既可按对共同出资比例分享盈利,也可按约定的其他办法来分配盈利等。

  问题二:联合担保理财应该避免出现哪些问题?

  徐化冰:联合担保理财的规范化流程核心有两块:一是法律风险的规避,二是业务风险的规避。

  法律风险的规避主要是签订合法有效的合伙协议,即联合理财协议,一般来讲,这个联合理财协议应该具备以下主要条款,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合伙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争议解决办法;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业务风险是指担保公司是不是借助联合理财搞非法吸收存款。要规避这个风险应该注意以下问题:首先,推举的合伙事务执行人和借款人、担保公司签订的协议是否完整有效;其次,款打到担保公司了还是直接打到借款人账户上了,以及借款主合同是否经过公证部门公证。最后,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函从法律上来讲是否有陷阱,比如用一般保证代替连带保证等。

  杨海虹:联合出资应避免出现涉嫌非法集资的情况:首先,每份书面文件均须有借款人确认,特别是联合出资协议及还款计划书。这样可以更好地保障出资人特别是非主签人等小出资客户的权益;其次,资金应由出借人直接通过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划给借款人,避免出现将所有资金集中到一人名下,再由该一人提供给借款人,这一点非常重要。总之,联合出资是借款金额较大、出借人数多时的无奈之举,实际操作过程中能避免就应该尽量避免此种方式,一对一的借款方式更适合担保理财。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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