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先生问:我买了一套商品房,在买卖合同里约定的办理房产证的日期是6月1日,但是开发商到了8月1日都没有给我办房产证,我能要求赔偿吗?
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田军律师解答: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无法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的情况外,出卖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你们在订立合同时有违约金约定的可按约定赔偿,如果没有违约金约定,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本报记者张淑玲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