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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合同一概作废?如此“整治”太无赖

  对历史上遗留的问题,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才是正道,绝不能以另一种非法的行为来纠正非法行为。涿州市政府的当务之急,不在于宣布昔日招商合同一概作废,而是要尽快将采砂企业的行为纳入法治轨道,依照法定条件对现有企业进行严格审核,符合条件的保留,不符合条件的取缔,但需要按照当时的协议予以合理补偿。

  2001年起,河北涿州欲打造京津砂石供应基地,大力招商,诸多采砂企业涌入,在政府默许下无证开采。如今,采挖河砂已严重威胁当地生态。涿州痛下决心整治采砂业,宣布昔日招商合同一概作废,却引起砂石厂主反弹(8月2日《新京报》)。

  为了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在打造京津砂石供应基地的指导思想下,涿州政府从2001年起引入了大量的采砂企业。能够结合当地的资源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活动,这不失为明智之举。但遗憾的是,当时只考虑到招商的力度,却忽视了招商的程序,只要有企业肯进来,不经评估、不办执照,不管企业是不是具有相应的资质,也不管监管措施是否到位,就盲目上马——正是政府的纵容、默许等不作为行为,使得采砂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乱象丛生,使国家的资源大量流失,更为严重的是,无序的生产经营还给环境带来了巨大的破坏,给当地的环境和百姓带来的是满目疮痍。可以说,政府的“权力透支”正是造成如今恶果的根本原因。

  对此,确实应当进行综合整治,拨乱反正。通过治理,及时有效地制止一切损坏环境和资源的不法行为,还当地一个公平竞争、合理开发的清明环境。但显然,这样的治理应当是依法治理,是在法治的指引下开展的治理,而不能用另一种不法的权力来制止、纠正违法行为。

  事实上,当时不少企业进入时,是与有关部门签订了协议的。即使协议内容违法,作为政府也应当妥善处置,合理地保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因为,当时的协议是在政府大力招商的背景下签订的,即使违法政府也应当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更何况,这些协议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协议,政府在不经过告知、不作出补偿的情况下,怎能以一纸命令宣布协议全部作废?

  对历史上遗留的问题,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才是正道,绝对不能以另一种非法的行为来纠正非法行为。当地政府的一纸命令,显示了现任领导解决问题的决心,但决心再大也不能通过违法的行为来表达。违法的行政行为,不仅对相关企业的合法权益带来巨大的侵害,更是大大损害了政府的信誉,贻害无穷。

  涿州政府的当务之急,并不在于一概取缔,而是要尽快将采砂企业的行为纳入法治轨道,依照法定条件对现有企业进行严格的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保留,不符合条件的可以取缔,但需要按照当时的协议予以合理的补偿。当然,对偷挖滥采等不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这也是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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