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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租金标准尚未确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4日02:36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赵阳)公共租赁房的租金将以市场租金为参照标准,还要考虑到承租人的负担能力。昨天,作为公共租赁房项目的主管部门,市住建委首次表态称,由于公租房项目都没有正式投入使用,因此到目前为止,每个项目具体的租金标准都未确定。

  昨天,市住建委首次就此事予以说明,公租房的租金水平将主要考虑三个因素,即在“保本微利”的原则上,考虑承租家庭负担能力,并按照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一定比例下浮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记者了解到,最后标准的公布,将由市住建委、市发改委等各部门共同制定,也不排除举行价格听证会的可能。

  记者从市住建委了解到,本市目前正在研究制定相关建设工作,多种渠道增加租赁型住房供应比例。今年,本市计划开工建设、收购公共租赁住房1万套。通过市、区政府建设收购,组织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和企业、社会单位建设经营等多种方式扩大公共租赁住房规模,目前已落实19个项目,力争全年开工建设收购公共租赁住房2万套以上。

  对于租金水平的问题,市住建委表示,按照《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13条规定,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并结合承租家庭负担能力和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按一定比例下浮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背景链接

  市住建委日前公布了三个公租房项目的成本租金,从22元/平方米/月到30元/平方米/月不等。上周六,新华社发表时评,认为每平方米每月高达二三十元的租价没比市场价低多少,有的甚至比市场价还高,由此引发社会热议。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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