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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申通快递违约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4日03:36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8月3日讯 (见习记者迟焕东 记者徐传强)本报今天报道了市民翟先生网上购买手机卡,申通快递拒绝送货上门的消息后,有资深买家提醒消费者,购买前应仔细查看与商家合作的物流公司的配送范围。法律人士认为,申通快递应就此事承担违约责任。

  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刘英芳律师表示,翟先生将45元商品费和10元快递费支付给商家,二者形成委托关系,商家找到申通快递办理此项业务,意味着翟先生与申通快递之间建立了运输合同,该快递有义务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指定的人手中,如果没送到,就是违约。

  据了解,申通快递不给翟先生送货上门,原因之一是他们划定的“二环以内”的配送范围与市政划分的二环范围不符。对此,刘英芳告诉记者,应以市政的划分为准,“如果有个别地方送不到,快递公司应在网页的显著位置标注出来。”她认为,申通公司声称其配送范围为“二环以内”,这是一种公开服务承诺,“这种承诺属于格式性条款,若申通公司不能按承诺履行义务,就应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翟先生的遭遇,有网购资深买家提醒消费者:先在网页上仔细查看与商家合作的快递物流公司的送货范围是否覆盖买家所在的城市,网页上没有标明的可以直接向商家咨询;如已覆盖,再看该物流公司能否到达买家所在的具体区域;还要看网友对该快递公司的服务评价。此外,买家要保存好与商家的聊天记录,以便在出现纠纷时作为维护自身权利的证据。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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