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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生证,如何越过户口这道坎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4日03:36  舜网-济南时报

  本报7月31日刊登《小小准生证难倒“临时工”》一文,引起读者强烈反响。昨天上午,记者采访了市计生委办公室工作人员。

  在省立医院工作的黄女士属于一年一签合同的“临时工”。黄女士致电本报称,“我的户口所在地属于泉城路街道办事处,去办准生证时,街办从网上查到我有工作单位,让我去单位办理,可我属于临时工,单位不给办。”随后,记者与其单位及户口所在地协调此事。后来,黄女士告诉记者,单位让她去泉城路居委会领取登记表,说可以办准生证了。

  现居历城区西营镇的张先生户口在泰安肥城。他说:“我对象户口在西营镇枣林村,我们去年在历城区领的结婚证,现在去办准生证,历城区说让去肥城办,肥城说在哪儿领的结婚证在哪儿办。”

  市中区的李女士说:“我是济南集体户口,爱人是外地户口,在他的户口所在地办准生证需要我的户口本复印件,但集体户口上写的是未婚。后来我去人才中心取户籍卡,工作人员说没办下房产证没法转,我又不想把户口转回老家,该怎么办呢?”

  昨天上午,济南市计生委工作人员梁先生告诉记者,根据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就可办理准生证,不必再到原来的居住地办理。该条例体现了两个原则:一是流动人口属地管理,在哪儿工作就由哪儿负责管理;二是由用工单位进行管理,即使是“临时工”。如果女方户口与单位不属一地,可由其中一地的计生部门开具生育委托证明,交由另一地计生部门办理。另外,按照规定,女方生育后计生部门会有一份育龄妇女档案,该档案可随女方的工作单位流动而转换。

  记者了解到,在第三地居住,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的,到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在第三地居住,双方均为非农业户口的,或一方为非农村户口的,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黄女士与张先生都可到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准生证。至于李女士的问题,她的丈夫可到自己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将婚育手续转到李女士处,在李女士户口所在地办理,前提是她丈夫的婚育证明必须要经过县(区)级以上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盖章;如果两个人都是本地户口,则不需要。

  市民如有疑问,可拨打市计生委办公室电话86056703咨询。

  (见习记者柴颖颖)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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