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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秋季学期起“宏志生”资助提高到每月600元

  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将从今年秋季学期起提高全市所有“宏志班”学生的资助标准至600元/月·人,进一步深化全市“帮困助学”工作。据悉,我市还计划从明年秋季学期起在三圈层区(市)县高一年级增设一个普通高中“宏志班”,让更多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初中毕业生有机会接受普通高中教育。

  我市帮困助学经费七年增长了79倍!据统计,从2003年至2009年,我市基础教育各项资助专项投入从最初的998余万增加到2009年的近7.97亿元,增长近79倍;资助人数从2003年的5.4万人次增加到2009年的124万人次,增长近30倍;每生每年平均接受资助额度从2003年的184元增加到2009年的642元,增长近2.5倍。据了解,7年间我市用于基础教育阶段教育资助的资金总额约达22.25亿元,受助学生470余万人次。从2007年至2009年,高等教育资助资金投入总额1.07亿元,累计受助人数约15.4万人次。

  今秋起每月资助宏志生600元

  我市从2007年起,在每一个区(市)县的起始年级都设立“宏志班”,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据了解,入读“宏志班”的学生,在高中三年期间不仅不需要缴纳学费、书本费等一切教育费用,还将获得生活费资助——这意味着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几乎可以“零费用”上完普通高中。

  从2007年起,我市一圈层区(市)县对“宏志班”学生的资助标准为4000元/学年·人,二三圈层区(市)县对“宏志班”学生的资助标准为3500元/学年·人。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当时是按照2007年略高于当地当时生活水平标准制定的“宏志生”资助标准,“这一标准目前显得有些低了,为了让‘宏志生’能安心学习,不为生活发愁,我们决定从今年秋季学期起提高‘宏志生’资助标准。”据了解,从今年9月开始,我市所有“宏志班”学生的资助标准都将按600元/月·人执行,较原来有较大增幅。

  明年三圈层各增设一个宏志班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进一步深化全市“帮困助学”工作,资助更多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普通高中教育,我市计划从明年开始,在三圈层区(市)县高一年级新增设一个宏志班,“今后三圈层区(市)县每个年级都将有两个‘宏志班’,不仅将有更多的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会受到资助,资助标准也将提高到6000元/学年·人。”据介绍,6000元/学年·人的资助经费将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服装费、学习用品开支等,“受资助的对象将包括从今年开始入校的‘宏志生’和已经在校就读的‘宏志生’。”

  其他普高学生也有机会受资助

  我市自2003年全面启动教育资助工作以来,目前已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了一个覆盖城乡,从城乡低保家庭到一般困难群众子女、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覆盖的日趋完善的教育资助体系。对于普通高中阶段的学生来说,除了就读“宏志班”可以“全免费”外,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可获得相应资助:对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免收学费、课本费;对其他困难家庭学生免收学费;对所有在校住宿的家庭困难学生给予每生每年500—1000元的生活补助。

  职高学生的资助力度越来越大

  我市还从2007年秋季起对在我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高一、高二年级就读的在校农村学生、县镇非农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人每年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对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免收学费、课本费;对其他困难家庭学生免收学费;对所有在校住宿的家庭困难学生给予每生每年500元的生活补助。据介绍,我市还从去年起在全国率先实施了中职职业教育券学费补偿工作,对具有成都市户籍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实施每生每年1200元的教育券学费补偿。

  本报记者 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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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帮困助学全覆盖

  近年来,我市已经建立起一个全覆盖的教育资助体系,凡是符合下述四类条件之一的学生均可享受资助:在我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接收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或收费标准不高于公办学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我市公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和经批准设立的民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高一、高二年级就读的在校农村学生、县镇非农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户籍在我市20个区(市)县,就读成都区域内具有招生资格、收取中等职业教育券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的一、二年级学生;从幼儿教育到高等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幼儿)、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困难家庭学生(幼儿)、孤儿(含在民政福利机构寄养的孤儿)、因疾病或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且难以维持子女正常学业的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幼儿)。

  据介绍,我市在学前教育阶段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实施“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公办幼儿园标准减免杂费、保育费和管理费”的资助。在义务教育阶段,14个郊区(市)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从2006年就开始免除学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信息技术费、住宿费、借读费等所有教育费用,基本实施“零费用”入学;6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从2008年秋季开始免除学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信息技术费、借读费等教育费用。

  我市还对在校住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补助——14个郊区(市)县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五城区和高新区的小学、初中标准均为每生每年500元。此外,我市还对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实施“鸡蛋牛奶”工程,确保其在校学习期间每天免费吃一个鸡蛋,喝一盒牛奶。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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