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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刁某成梅州违反《消防法》被拘的第一人
本报兴宁讯 (记者叶仕欣 通讯员罗伟义摄影报道)昨日,兴宁公安消防大队向媒体通报,该市7·27供销街火灾事故原因被查明,装修工程队负责人刁某无证使用大功率照明灯、切割机、电焊机,导致电源线路负荷过载短路引起火灾,烧毁财物20多万元,经提请兴宁市公安局批准,刁某被依法行政拘留10天,成为2009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施行以来,适用消防法被拘的梅州第一人。
回放:
救出8名被困人员
据介绍,今年7月27日上午11时,兴宁市供销街永坚精品玩具批发部一楼,装潢小老板刁某与4名工人一起正在对店铺进行装修,忽然听到外面人声嘈杂,有人大呼二楼起火了,装修工头忙上二楼将电源开关拉下。大家急忙救火,但由于二楼是精品仓库,火势很快蔓延,凶猛火势和滚滚浓烟将三至五楼的8位住户封锁在房内,情势一度非常危急。
兴宁公安民警和消防大队官兵迅速出动5辆消防车,共50多人参与灭火救援。随后,梅州公安消防支队带领五华中队6名消防官兵,出动2辆消防车增援。消防人员在消防水枪的掩护下,剪断防护网,拆破房门将8名被困楼上群众依次救出,同时,疏散现场群众36人。14时08分,大火被彻底扑灭。
原因:
电源线超负荷引火灾
火灾扑灭后,消防部门立即对起火原因进行调查,原来装修承包人刁某承领了底楼的店铺装修,工人随便在二楼拉下电线供工程使用,刁某等人在无证的情况下,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电焊、切割机、大功率照明灯等操作,从而导致二楼电源线路超负荷短路起火,火灾导致直接损失20多万元。
兴宁公安消防大队依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呈请兴宁市公安局批准,依法对刁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理,成为2009年《消防法》实施以来,违反《消防法》被拘留的梅州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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