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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受理首例乙肝歧视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4日04:13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江荣义

  本报讯 前日,思明区法院正式受理了厦门首例乙肝歧视案。

  今年5月,23岁的重庆人何某,到厦门京闽中心酒店应聘中西餐服务员。通过两次面试后,何某被安排去接受入职前体检,不久何某就接到酒店人事部的电话说不能招收他。何某说,酒店的理由是体检报告显示他是乙肝病毒携带者,酒店是特殊行业,因此按规定不能招收他。但何某了解到,现在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予以拒绝聘用。在成功应聘为厦门另一家酒店的员工后,何某决定起诉京闽中心酒店,要求对方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对此,京闽中心酒店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则表示,并非因有乙肝歧视而不录用何某,而是因为何某本身没有达到酒店的录用标准。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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