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履行告之义务
对于其提出的费用问题,渝北区人民医院医教科李科长认为并无不妥,“是在履行告之义务。”
李科长说,提前告之是避免事后扯皮,而且之前这样的事情很多。“但告之时应当充分理解对方的感受,解释工作需要跟进。”李科长解释,2010年7月1日《侵权法》正式实施后,在该院的120出车前,都会向对方事先告之车费的问题。
从出诊记录上看,这次出车费用一共是150元,但因老人事后转往了市急救中心,这笔费用包括检查和急救费,渝北区人民医院都没有收取。
对此,120急救中心相关人士表示,并没有明文规定在出诊时,必须履行(车费)告之义务。 【966966感谢王先生提供线索】
本报记者 肖庆华 实习生 陈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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