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华健
通讯员 君斌 珍贵
本报讯 去餐馆吃饭,将车停在餐馆的停车位,不料吃完饭却发现车子被砸了。昨日,经石狮工商部门调解,商家同意赔偿消费者损失3000元。
据记者了解,7月28日,洪先生到石狮市八七路一家餐馆消费,并将车停在该餐馆设置的停车位上。不料,等他吃完饭出来准备开车时,却发现车前面的挡风玻璃被人砸碎了。他认为餐馆设有停车位让客人停车,理应看管好消费者的车辆,现车辆被人损坏,餐馆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餐馆负责人却不同意他的赔偿要求,双方经多次协商不成后,洪先生选择了向石狮工商部门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