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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三天“热死”8人

  我国现有的有关高温劳动保护的唯一一部全国性法规,是1960年颁布实施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如今半个世纪过去了,这个条例还在“暂行”。

  今年7月30日至8月1日,由于高温肆虐,济南市中心医院等3家医院收治了许多因中暑入院的户外劳动者,其中8人经抢救无效离开了人世。

  他们中有环卫工人,有农民工。人们在追问,在高温下工作的户外劳动者,谁来保护他们的基本权利——生命安全?

  中暑身亡,接二连三

  7月30日,济南市闷热,最高气温达到了36摄氏度。高温天气让户外行人感到窒息,不一会儿就汗流浃背。这天上午,一位至今还不知姓名的工友被发现倒在路边,随即被送往山东大学第二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临床检查发现,病发前他曾在高温下工作。截至记者发稿时,依然没有人来认领他的遗体。

  8月2日,山东大学第二医院急诊科副主任邵明举告诉记者,“无名氏”的死亡只是其中一例。在随后的时间里,医院又收治了多名中暑的劳动者,其中5人死亡,他们病发前都曾在高温下工作。

  张某,45岁,7月31日16时30分被送到医院,17时9分死亡;王某,35岁,7月31日19时5分被送到医院,8月1日7时15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医院登记的“死亡原因”一栏,他们的名字下都写着“中暑”二字。邵明举告诉记者,中暑死亡的患者大都是因为脑损伤并发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

  倒下的不仅有农民工,还有城市环卫工人。7月31日上午,正在清扫卫生的环卫工人闫师傅中暑晕倒,被送往济南市第五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身亡。7月30日,中暑晕倒的济南环卫工人吴师傅和魏师傅被送往济南市中心医院抢救,8月1日凌晨,吴师傅离世。8月2日,济南市中心医院重症监护区司大夫向记者证实,魏师傅仍在重症监护病房观察。

  来历不明,私了了之

  他们是谁?记者多方打探,仍然没有找到答案。

  在他们的病历上,“所在单位”一栏均写着“无”,最多只是在职业一栏中写上了“工人”或是“农民工”字样。

  医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时随同120急救车来医院的陪护人都不愿意透露自己和病人的工作单位和地址。记者试图联系采访多位当时曾陪同病人前来医院就诊的工友或是亲属,但均遭到拒绝。

  山东电视台农科频道记者车然的遭遇也许让人对这其中的“曲折”有所启示。车然说,他在8月2日上午曾和一位死亡农民工家属取得联系,对方承诺接受采访。但到中午,事情却发生了变化,家属说已经和用人单位达成了赔偿协议。至于赔偿数额,“家属就告诉我说是十几万元,具体的不说,也希望我不要再去采访。”车然说。

  记者在济南市随机采访了数名正在值勤的环卫工人。他们均表示,只是听说出事了,具体情况不清楚,没有听说自己认识的工友出事。

  记者又联系山东省和济南市有关部门,没有得到确切答案。

  在济南一家度假酒店工作的李惠女士说:“我一直关注这件事,报纸上的消息大多都是从医院得到的,至今没有一个政府管理部门站出来说话。难道这些人命就私下赔偿了事?还有那位‘无名氏’,难道就这么无声无息地走了?”

  半个世纪,条例“暂行”

  悲剧已经发生。济南市城建委表示,7月初下发过一个应对高温酷暑天气的紧急通知,规定高温天气下户外作业施工工地须限时停工。但这个通知缺乏强制性。“施工单位如果问,‘如果我耽搁了工期,谁来负责?’我们无法回答。”

  济南市城管局社会动员处负责人说,市城管局已要求避开高温时段作业,同时发放降温防暑物品。“各区局人、财、物都由区政府支配。市局如果发现问题,只能通报批评,缺乏进一步的惩戒手段。”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研究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山东省五部门2006年联合下发了一个通知,其中对保障高温下劳动者权益提出了要求。“但这只是一个规范性文件,没有法律强制效应。”

  济南市人大代表、京鲁律师事务所主任郝纪勇一直关注“高温下的劳动保护”。他说,我国现有的有关高温劳动保护的唯一一部全国性法规,还是早在1960年颁布实施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如今半个世纪过去了,这个条例还在“暂行”,其大部分规定已不适合目前的劳动现状。

  山东大学社会学教授王忠武表示,在高温等特殊天气条件下保障劳动者权益,目前相关法律缺位确是实情,加快立法刻不容缓。但在涉及生命的问题上,“缺法律”不应成为漠视生命的借口。

  专家认为,在针对性的法律出台之前,各地应尽快出台一些有硬度、可操作、要追责的政策,将以人为本落到实处。

  链接·新华时评

  高温停工规定岂能成空文

  7月30日到8月1日的三天时间里,济南至少有8名户外劳动者因中暑抢救无效死亡,他们中有环卫工人,也有农民工。

  各级政府从关心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出发,出台了相关通知或工作方案。山东省五部门2006年下发通知,对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相关工作作出调整,要求企业合理安排夏季职工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产安全。济南市一些部门也出台了有关高温停工的通知或工作方案。

  然而遗憾的是,尽管各级有高温停工的通知和方案,但还是发生了劳动者中暑身亡的悲剧,通知和规定在这些企业沦为一纸空文。在这些企业,工期、进度、利润被放在首位,员工的身心健康却被漠视了。劳动法明确规定,高温季节用人单位有义务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而惨痛案例的发生,充分说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严格执行高温停工规定,还劳动者应有尊严,不能光依靠企业主自觉。必须进一步强化高温天气防暑降温相关规定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监管,完善举报制度;对高温劳动防护不到位,造成中暑引发安全生产事故,以及造成劳动者伤亡的,要启动问责程序,倒逼企业主尊重生命,遵守法纪。

  高温停工规定的执行情况是一面镜子,它照出了社会的法治水平,更照出了社会的文明程度和企业管理者的文明素养。但愿高温中暑身亡的惨剧不再重演。

  链接·国家政策

  劳动保障部门——

  劳动者三大“高温权益”不得侵犯

  2007年7月31日,时值炎夏,国内许多地方热浪滚滚。劳动保障部门为此发出提醒,劳动者在高温季节的三大权益,用人单位不得侵犯。

  根据法律及政策规定,劳动者享有以下三大“高温权益”:

  一是停工不能停薪,减工时不能减工资。国家四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明确: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目前,在各地出台的细化文件中,建议调整工时的标准以“超过35摄氏度”居多。

  二是高温作业中暑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职业病目录》中,中暑被列入因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三是高温津贴不得计入最低工资。根据《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专家指出,其中的高温津贴,即高温季节补贴和高温岗位津贴,应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据此,凡上述权益遭到侵犯的劳动者,有权诉诸当地劳动保障部门。

  链接·高温天气

  江西局部气温40℃

  该省发布最高级别红色高温预警

  随着高温酷暑持续笼罩赣鄱大地,各地气温不断上升。昨日上午,江西省气象台发布了今年第一个最高级别的红色高温预警信号,江西局部最高气温将达到40℃。

  根据江西省气象台3日8时55分发布的高温红色预警信号,预计3日江西省大部分地区最高气温可达37-39℃,局部可达40℃。气象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采取防暑降温应急措施;停止户外露天作业(除特殊行业外);对老、弱、病、幼人群采取保护措施;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特别注意防火。

  两轮高温冲击华北

  华北电网连续11次刷新历史纪录

  今年入夏以来,两轮高温、高湿天气接连“烤验”华北。华北电网用电负荷迅猛飙升,连续11次刷新历史纪录,最大负荷突破预测极值。

  记者从3日召开的“华北电网迎峰度夏情况通报会”上了解到以上信息。据介绍,华北电网覆盖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和内蒙古6个省(市、自治区),供电面积171万平方公里,供电人口2.46亿。北京地区超过70%以上的电力通过华北电网进行输送。

  “截至目前,华北及京津唐电网未发生拉路限电现象,但华北电网电力平衡形势总体偏紧,部分地区高峰时段存在电力平衡缺口,少数负荷中心地区存在变压器过载现象。”华北电网总经理孙刚告诉记者,从历年经验看,华北地区8月上中旬仍然是持续高温闷热天气的高发期,华北电网还可能再次承受大负荷考验。

  数据显示,7月29日,华北电网最大负荷达到15319万千瓦,突破1.5亿千瓦大关,同比增长16.53%;京津唐电网最大负荷达4676万千瓦,同比增长16.76%;北京电网最大负荷达1666万千瓦,同比增长16.95%。同时,天津电网、河北电网、山西电网、山东电网均创最大负荷历史纪录。

  据悉,目前京津冀大环网和北京500千伏扩大双环网,多通道、多落点、多方向电力输送格局已经建立形成,资源配置能力和抵御事故能力显著增强。北京电网有9个500千伏变电站,形成500千伏扩大双环网,供电可靠性在99.99%以上。

  本组稿件综合新华社、新华网、中国政府网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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