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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员帮患者解决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4日05:11  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 李晓敏 实习生 郭亦非

  本报讯 10月1日后,“第三方调解机制”将在我省各地全面建立,届时,如果患者和医院发生了纠纷,可免费向代表“中立”的第三方——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帮助。

  专家说,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出现,为医患双方建立起一片“缓冲带”,由于它与双方都没有利害关系,可消除双方顾虑,赢得信任,利于医疗纠纷的化解。

  现状:医院不断上演“哭丧”场面

  今年2月底,在平顶山一家医院内,哀乐低鸣,哭声一片,申先生抱着女儿的遗像,守在医院大门口,和家属一起,一边控诉医院罪行一边哭念自己的女儿。

  据申先生介绍,他15岁的女儿因为感冒去该医院看病,结果回家吃了医生开的药后身亡,于是,申先生认为医生肯定是开错药了,要求医院赔偿。最终因为双方协商没有结果,申先生把女儿灵堂设到了医院。

  采访中,记者发现,几乎每家医院都遭遇过这种场面。

  而随着医疗纠纷的不断出现,“医闹”这个特殊群体也应运而生,他们或在医院门前聚众静坐,或拉起条幅施压,甚至将死者或伤者抬到门诊大厅,扰乱正常就医秩序。

  对此,公安部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卫生部门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我省警方要在医院设警务室打击职业“医闹”。

  新措:全省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

  对于公安部门的这种做法,患者家属则不赞同,他们认为,卫生部门该从自身找原因,打击并不能缓和医患关系。

  按照2002年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一旦医患双方发生民事责任争议,解决途径有三:医患双方协商,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当中,医患双方协商的途径最为常用,但由于双方信息不对称,倘若对同一事件的认知存在较大差异,往往会发生激烈冲突;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调解也常受到患者的质疑,认为卫生行政部门跟医院是“一家人”,难以做到中立。至于诉讼,对患者而言,要耗费大量金钱和精力,且即使选择诉讼或者行政调解,还须面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一关键环节。而由于进行鉴定的医学会与医院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其鉴定结果也常遭到质疑。

  对此,我省相关部门也认识到这个问题,于是,省卫生厅、省司法厅、省公安厅、河南保监局经过调研后,联合制定了《河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试图从另一个层面解决医患纠纷。昨天,这个《办法》已经发往我省各地相关部门,要求各地从10月1日后正式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目前,相关的配套措施正在制定中。

  办法:

  当事人随机抽取调解员

  根据《办法》规定,作为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由专、兼职人民调解员组成,每个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至少应配备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据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人民调解员优先从退休的法官、警官、检察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退休的医务工作者等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中选出,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库,纠纷处置过程中由当事人随机抽选。

  “如果一次抽取不满意,可以再次抽取,直到满意为止。”省卫生厅医政处长田常俊说,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应当自受理调解开始之日起1个月内调结。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再延期1个月。调解到期仍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郑州大学法学院潘老师认为,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出现,就像为医患双方建立起一片“缓冲带”。作为医患之外的第三方,与双方都没有利害关系,可消除双方顾虑,赢得信任,利于纠纷的化解。而且医疗纠纷调解机构严格遵守不收取任何费用的规定。这样不仅受到了医患双方的欢迎,同时因没有利益驱动,确保了调解结果的公平、公正。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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