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韩景玮 实习生 段昊书
本报讯 新房子交房后竟然会比合同约定多出18平方米,业主认为开发商涉嫌销售欺诈拒绝补缴房款,开发商将业主告上了法庭。昨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李某支付给原告开发商剩余房款4.7万元。
开发商诉称,2007年1月,原告与被告李某签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合同面积与登记面积不一致,以实际测量的面积为准,单价不变,多退少补据实结算。几个月后发现,该套房合同面积为102平方米,实测面积却为120平方米。按合同约定,被告李某应再补缴购房款4.7万元,但原告多次催促,李某就是不补。
对此,被告李某辩称,原告的诉讼已超过时效。双方的购房合同是在2007年1月签订的,现在距合同签订日已超过3年,法院应驳回其请求;另外,房屋的实际面积比合同面积多了18平方米,面积误差高达18%,原告涉嫌以低总价售房招揽顾客,再以面积出现误差为由要求客户补款,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被告经济收入一般,如果当时知道全款会超过其支付能力如此之多,根本不会选择购买该套房。
法院认为:原被告经协商一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为有效合同。遂依据合同的相关条款做出上述判决。
线索提供 南南 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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