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记者 郭启朝
通讯员 冯云虎 屈连文
本报南阳讯 作为一名专业爆破员,在实施爆破时,周某、樊某竟不按规定设置警戒范围,致使爆破产生的飞石将一行人当场砸死、一当地居民的嘴唇被砸伤、8户村民房屋不同程度受损。昨天,内乡县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各二年,缓刑二年。
周某、樊某均系南阳市某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职工,2009年6月27日,由公司指派到内乡县赵店乡某村一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爆破作业。当日11时许,两人实施爆破时,未按规定设置警戒范围就进行爆破作业,致使爆破产生的飞石将行人李某当场砸死、当地居民徐某的嘴唇被砸伤、姚某等8户村民房屋不同程度受损。案发后民事部分已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樊某违反爆破安全规程,致使一人死亡、一人受伤、数间房屋被损的重大责任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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