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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在贴罚单前赶到 放他一马不扣分

  

车主在贴罚单前赶到放他一马不扣分
交警在交通要道取证(资料图片)
车主在贴罚单前赶到放他一马不扣分
交警在事故现场模拟考试中进行电脑绘图(资料图片)

  四川8市州交警试行“执法指南”,专治各种“疑难杂症”

  酒驾被逮后立即再喝几口酒,这下连交警都没辙了?违法被挡后把自己反锁在车内,交警就没法处罚?乱停车被拖走之后,将面临停车场天价收费?交警正在开乱停车罚单时驾驶员回来了,能不能放一马?

  一直以来,这些问题不仅让司机们心存疑虑,连不少一线交警也觉得“似是而非”。司机与交警之间,甚至交警与交警之间因此出现的争论、扯皮,并不少见。那该咋办?

  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与清华大学法学院公法研究中心合作,编撰了一本《四川省公安交警执勤执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这些疑难杂症,逐一给出了明确解释。目前,这本指南正在省内的成都等8个市州试行。

  从今天开始,华西都市报将为读者解读《指南》中的新规定,看《指南》将为大家参与交通、交警执勤执法带来怎样的便利和变化。

  A背景

  《指南》更方便问题都“说白了”

  目前,我省一线执法交警,特别是执法时间较短的基层一线交警,工作量大、学习各种法律规范的机会和时间有限,法律素养有待提高。

  处理一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往往涉及多部法律、法规、规章甚至规范性文件,而且在有些情况下,不同法律文件中的规定会出现相似和冲突的情况,有些还涉及到法律原则和精神的理解适用。

  比如,查处酒后驾车,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就有6部:“道安法”、“行政处罚法”、“道安法实施细则”、“四川省道安法实施办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警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其中的具体规定即使有专业法学知识的人要想理清楚都需费一

  番功夫,这就使一些基层交警在选择适用上常感到无所适从,有些“茫然”。

  其实早在2008年,省交警总队就希望编写一册实用性、操作性强,能为交警道路执勤执法提供尽可能详尽指导的指南。2009年,交警总队与清华大学法学院公法研究中心合作,花了一年多时间,编撰了该《指南》。

  有关“酒驾”的相关规定,被逐一摘选出来,按照该违法行为是什么样的、给予什么样的处罚、按照什么程序处罚和常见问题怎么处理的逻辑来编排。

  “执法交警对需要掌握和使用的资料一目了然,不用再到其他地方去查找相关规定。”宣传法制处法制科专业人士廖峻说。

  目前,这本《指南》正在成都、德阳、绵阳、自贡、达州、眉山、广安和高速公路交警支队试行。

  B创举

  非正式听证开全国先河

  《指南》有一项创举开了全国先河——“非正式听证”。比如,交警要拘留你15天,但你觉得不应被拘留。意见分歧较大,咋办?“非正式听证”就派上用场了。

  既然是非正式的,整个程序就比较简单了。听证地点就在交警队办公室,甚至就在你家里都行。听证过程也很简单,由办案交通警察提出你违法的事实、证据、行政处罚依据建议,你再进行申辩、质证。并且允许你聘请律师或熟悉法律的亲朋好友等参加听证。

  但是,听证的笔录和结果可不简单。交警会将听证过程制作成笔录文书,将处理意见和建议在听证笔录中写明,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

  “如果要搞一个正式听证,程序较繁琐、费时、费力和适用范围窄。”廖峻解释说,在总结实践经验和遵循法治精神的基础上,《指南》规定了非正式听证程序。

  非正式听证适用于4类案件:“拟处行政拘留的案件;禁止专业运输单位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案件;长期

  信访的案件;疑难、意见分歧较大的案件。”

  “这样可以有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将长期信访的案件和疑难、意见分歧较大的案件纳入可以适用的范围,可以增进行政主体和相对人间的沟通,实现良性互动,减少复议、诉讼和上访,提高行政效率。”廖峻说,该举措在全国范围内尚无先例,四川交警也是首次进行尝试。

  C亮点

  亮点一:人性化

  乱停车被贴单前离开适用口头警告

  “人性化执法”,已成为行政执法工作的热门话题。《指南》中涉及到了“说理性执法”概念。

  比如,早高峰时,有一辆车违反了禁止掉头的禁令标志。“他已经完成掉头了,交警这时把他拦停到路边,还是让他继续通行?”廖峻举例说,“我觉得可以不给予处罚,但要提醒司机这里是禁止掉头的,然后再放行。”

  又如,交警正在给一辆乱停放车开罚单时,司机及时赶来表示愿意马上离开。这时,处罚还是不罚?

  《指南》对此规定:“在交通警察完成取证离开现场前,能

  够到现场主动驶离的,不再处罚,适用口头警告。”简单地说,就是交警贴单子之前能赶回来,并且马上把车开走,交警就只警告教育不罚款记分。

  车子被贴单回来可要求改为现场处罚

  即使单子贴到车上了,交警也还是给了便利的。《指南》规定:“交警对违法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机动车贴完违法停车告知单,车辆驾驶人回到现场并要求交警现场作出处罚的,如已造成影响交通的后果,按简易程序当场给予处罚,不再让当事人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以前,交警要回去给你发

  电子眼通知单,叫做“非现场处罚”。接到电子眼罚单,你得先到交警队去开一张“处罚决定书”,然后再去找银行缴罚款。现在改成简易程序现场处罚后,拿着交警现场开的处罚决定书,就可以就近找个银行把罚款缴了,免得再跑一趟交警队。

  《指南》中还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但车内乘坐人具备驾驶资格和条件,并愿意驾车驶离的,责令驶离,不再处罚。”

  不过,你可别想着钻空子,如果被交警责令驶离时,你想开一小段距离再继续违法停放,交警是不会同意的。《指南》规定说:“……第三次停车的,按照简易程序处罚。”

  亮点二:可操作性

  酒驾被逮马上又喝?让110来现场处理

  记者从《指南》中的各项规定发现,其操作实用性非常强。很多似是而非的问题都得到了清晰、明确的回答。

  以前有网友给酒驾司机支招说,如果酒后驾车被交警逮到了,马上再喝几口酒,交警就不能认定是酒后驾车……

  对于这些“损招”,《指南》

  上有了明确应对:司机这种行为“涉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交警罚不了你,可以交给110或者移交辖区公安派出所处理。

  无证司机用歪照?这要算两项违法

  在交警执勤中,经常会遇到一名司机没考到驾照,他去办了个歪驾照来开车。这算无证驾驶,还是使用伪造驾照?

  《指南》明确规定:应认定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进行处罚。

  但如果这名司机虽没考取驾照,但借用了他人驾驶证来开车,情况就不一样了。应“按照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处罚”——只算无证驾驶一项违法。不过,把驾照借出来的司机也要跟着挨罚了。

  亮点三:保护合法利益

  醉酒驾车被查处可将车交家人开回去

  《指南》中还有一系列“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细心呵护”的规定。

  还是以醉驾为例。比如,你醉酒驾车被查了,交警要带你到指定的约束点,约束至酒醒之后。你的车咋办?

  《指南》规定:“有可以替代驾驶的人时,交警应在能够确认替代驾驶人和驾驶人关系适

  当的情况下,才能将车辆交予替代驾驶人驾离。”把你的车交给你家人开回去,是“出于对当事人财产权益的保护的考虑”。

  车被拖了停车费咋收?非营业性停车点不收费

  又如,你的车被拖了,停车费该咋收?经常有司机喊冤枉:“我遭收了天价停车费!”《指南》对此也有规定:“交警因执法需要,将驾驶人车辆拖移

  至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的办公或停车地点停放的,不得收取停车费。停放到指定的营业性停车地点的,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车收费的价格。”

  此外,《指南》还对执法过程中涉及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

  明日,本报将邀请省交警总队宣传法制处专业人士,继续为大家解读《指南》中的新规定、新亮点。

  华西都市报记者李东阳

  实习生唐子洛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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