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褒奖善行义举并无何不可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4日07:17  法制日报

  参加一次不少于2小时的治安巡逻,可获5元;每提供一起酒后驾驶或者客车超载的信息,可获奖励20元……最近,江苏宿迁公安机关在全国率先对市民行“小善”行为进行金钱激励、积分量化考核。这项名为“治安志愿者积分考核奖励”的机制,一出台便引来无数争议(8月3日《东方早报》)。

  笔者以为,“治安积分卡”是对善举的一种褒奖和拯救,“治安积分卡”并无何不可。长期以来,人们总认为做好事就应该不留名,不求回报;无私奉献就是要自我牺牲,而在现实生活中,其结果却常常是“英雄流血又流泪”。其实,比之“忘恩负义”、“背信弃义”,“投桃报李”、“感恩戴德”也是我国的传统美德。而且,中华民族自古崇尚积德达善,造福桑梓,并以德可生财、德可润身的理念将有道德有爱心与功利结合起来。也许德可生财、德可润身的理念将善心与功利连在一起,显得不那么“纯粹”,但它在商品经济的社会中,却同样能够成为行善积德的心理基础。

  记得中央在精神文明建设的决议中也指出,道德建设一定要考虑时代的要求,把道德建设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机地结合起来。宿迁公安机关对市民行“小善”行为进行金钱激励,使善行义举与回报相对平衡,找到了市场经济观念向善行义举领域渗透的切入点和等价交换的结合点,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思想道德建设的有益探索。“治安积分卡”以善行回馈的方式,为善行有善报提供了一种有效的保障机制,不但符合“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伦理原则的要求,也把奉献与回报,义务与权利巧妙地统一起来。

  江苏朱海涛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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