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正文
本报北京8月3日讯记者赵阳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最高检已就建立审查逮捕讯问犯罪嫌疑人和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完善刑事立案监督机制、完善侦查活动监督的程序和措施、建立对搜查、扣押、冻结等强制性侦查措施的监督机制,起草了四项改革规定。
据了解,四项规定完善了中国特色侦查监督制度,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途径,在完善诉讼结构的同时,为增强审查逮捕机制的科学性、提高逮捕质量提供了重要保障。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