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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新政是否不可抗力引纠纷 合肥因房产新政退房案和解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4日07:35  法制日报

  本报合肥8月3日电记者李光明因遇国家房地产调控新政,购第三套房须至少支付六成首付款,买主要求退房解除合同,卖主认为买主违约并诉至合肥市蜀山区法院。这起合肥市首例房产新政产生的退房案,因房产新政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引起关注(见本报5月24日六版)。近日,当事双方在法院的努力下庭外和解。

  今年3月28日,温某与钟某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因我国住房贷款政策进行重大调整,购第三套房的温某首付六成要比合同约定的首付款多出78000元,温某感觉无力筹集,认为国家政策发生重大改变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希望解除合同并收回1万元定金。钟某则认为,房产新政出台导致房价首付款提高属于可以预测的商业风险,温某投资房产理应承担风险,如不履行合同就应承担违约责任,所以不同意退还定金。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认为,房产新政出台是原被告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均无法预见的,此种情形虽不属于不可抗力,但属情势变更,如果继续履行合约明显对其不公平,应当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后经法官调解,双方对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了协商并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原告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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