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莱芜(山东)8月3日电记者王家梁余东明通讯员朱立军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决定比例上升了90%。这是因为一年前该院施行了“附条件不起诉”和“审查起诉阶段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两项制度。
据了解,以往对于轻微刑事犯罪,即便检察院最终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犯罪嫌疑人也要被羁押多则6个月,少则半个月左右。“在审查起诉阶段灵活适用变更强制措施,既能有效的节省司法资源,又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副检察长王敦孝说。
据统计,2009年以前,莱城区检察院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年均才10余人。而从2009年至今,取保候审人数已达21人,提高了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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