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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公租房工作下半年全市推开,韩正出席推进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4日07:51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记者陈桂兰)昨天下午,上海市举行经适房、公租房工作推进会。记者在会上获悉,申城经适房、公共租赁房工作从现在起将在全市面上推开,中心城区和有房源条件的郊区将同步实施。预计2010-2012年,全市完成超过20万户家庭的申请审核、轮候供应。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在会议上强调,在全市形成合力加快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一整套科学的体制机制,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解决群众最为关注的民生问题。

  经过徐汇、闵行两试点区的“试水”,上海经适房准入标准已作调整,收入限额从试点标准人均月可支配收入限额2300元放宽至2900元,财产限额也从人均财产限额7万元放宽至9万元,新的“准入门槛”还对不同人口结构家庭适当设置调节系数,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的收入和财产限额在准入标准基础上上浮10%。

  会议指出,经济适用住房工作全面推开后,将面临庞大的申请人群和各项工作任务,预计2010-2012年,全市需完成超过20万户家庭的申请审核、轮候供应工作,以每户2.7人计算,总审核人次在50万以上,年均审核量超过18万人次,住房保障事务性工作将日益增加。各工作部门在审核工作中,严格执行政策、强化组织纪律、自觉接受监督,做到秉公办事,禁止受理关系户、办理人情案,如遇政策把握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请示。

  此外,各区(县)应根据自身实际,多渠道筹措安排房源,有条件的区(县)应首先供应区属房源,房源不足的中心城区可以申请市属统筹调配房源。房源销售基准价格以建设项目结算价格为基础,兼顾相邻区域、地段内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平衡等因素,并考虑申请家庭的住房消费能力。区属房源由区(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管部门审核,报区(县)政府批准,并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和房管部门备案;市属房源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为成套小户型住宅或集体宿舍。成套小户型住宅套均建筑面积一般控制在40—50平方米。

  会议要求,应多渠道筹集房源,包括:利用企业“退二进三”用地建设;结合旧城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改建;结合大型居住社区建设从新建、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其它保障性住房中,经规定程序批准转化;收购或代理经租社会上闲置的存量住房;积极探索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社会机构定向投资建设和提供房源,以及鼓励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共租赁房。各区(县)政府抓紧落实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工作,务必在年内公共租赁住房有实质性启动。

  韩正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公共租赁住房工作会议精神,尽快完善上海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细则,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破解好投资建设和运行管理两个核心问题,在实践中探索出一套符合上海实际、科学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体制机制。

  副市长沈骏主持会议并讲话。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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