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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小公交18日起要停摆

  

社区小公交18日起要停摆

  昨晚10时,在晚报大道一路口,一辆上满客的四轮电瓶车正准备出发。小刘军 摄

  本报讯(记者 小刘军 实习生 任帅)“四轮电瓶车属于旅游观光区内的服务用车,车辆设计时速、重量都超过规定标准,不符合在交通道路上通行的条件,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这些四轮电瓶车一律不得在交通道路上行驶,更不能从事非法营运。”昨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说,根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的通告,从即日起至8月18日,请无牌四轮电瓶车的所有人自行处置车辆,并妥善安置相关从业人员。

  目击 电瓶车成了“小公交”

  昨晚10时许,记者在位于晚报大道的一路口看到,一辆标有“三协电动游览观光车”由晚报路口开往凯旋湾食府的“社区小公交”刚好驶进该路口有偿载客,仅10分钟的时间里,就有13位乘客先后上车。“这车的确不太安全,但是它随叫随停,特别适合我们这些上班族。”刘女士对记者说,“当然不保险啦,但它能去公交车去不到的地方。”

  据了解,电动观光游览车是以蓄电池组作能源,直流电动机作动力,通常在白天使用,夜晚充电,安全隐患同样不容忽视。

  隐忧安全隐患大理赔能力弱

  据了解,交警部门进行机动车注册登记是依照《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进行的,四轮电动车目前尚未纳入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不予登记和核发牌证,且没有出台相关电动车的管理政策,所以,电动车虽有科技成果鉴定及质检合格证,但暂时还是无法上牌照,同时,保险公司也不会承保。

  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四轮电瓶车的行驶速度、车身体积、车身重量都愈来愈与机动车相似,最大时速可达到45公里。这类四轮电动车上路后,部分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闯红灯、随意变换车道、随意上下客、乱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时常发生,藏着很大的道路交通隐患。此外,四轮电瓶车无保险,理赔能力弱,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善后处理难度大。

  对策8月18日起专项整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从8月18日起,将依法对无牌的四轮电瓶车(即由蓄电池提供电能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不符合国家机动车登记条件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上道路(包括对外开放社区内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发现违法者,将对上路行驶的电瓶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予以扣留,对驾驶人或所有人依法予以相关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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