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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交通事故首次引入人民调解制

  本报株洲讯(记者 张水湘 通讯员 彭晚华)记者从株洲获悉,该市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全面启动,人民调解制首次现身株洲道路交通事故中。

  电动车车主梁先生与汽车司机李师傅发生交通事故后,就如何赔偿谈了四个月都没有谈拢。前日上午在株洲天元交警大队调解庭里,双方就交通事故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这是株洲市首起“人民调解”成功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例。

  据介绍,株洲的人民调解员主要从律师、法律工作者和退休交警、法官以及司法工作人员中公开招聘。目前,城市四区均已设立人民调解室,已配备8名专职、3名兼职人民调解员。所有调解员均须经过相关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9月1日前,所有县(市)都将设立人民调解室。

  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法定权限内,调解适用于交警部门按照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事损害赔偿,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不收取任何费用,经调解达成的书面协议,还可作为保险理赔的依据。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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